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周琼 通讯员王吉)4根竹竿,2张丝网,捕回23只野鸟,成非法狩猎。日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后施社区世纪百联超市门口,有一男子在贩卖野生鸟类。”4月5日上午,镇海蛟川派出所民警在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火速赶往现场,将正挑着鸟笼的石某抓获归案。
石某2007年来镇海打工至今。今年过完春节回镇海后,石某无意中想起两三年前常有人在老家的树林里张网捕鸟,弄出去卖钱。石某想到了用同样的方法赚些钱补贴家用。
3月底,天气回暖,正是捕鸟的好时节。石某在工地上挑了4根竹竿,并在渡口某店买了2张丝网,骑着电动车来到澥浦镇的泥螺山。将丝网用细线绑在两根竹竿上,然后把竹竿插在地里固定,一张大网就这样支起来了。由于捕鸟的网拉开后有五六米高,又因网线又细又轻,站在远处很难被发现。有鸟儿飞过,一撞到网上就会被轻而易举地缠住。
此后的每天中午或晚上太阳下山前,石某都会上山检查。“基本上每天能抓到两三只鸟。”石某交待说。才短短几天,石某共抓到了23只鸟。感觉数量够了,他便上山将搭好的网卸了,拿着抓来的鸟到大街上卖钱。经鉴定,石某共抓到乌鸫4只、灰背鸫4只、白眉地鸫1只、珠颈斑鸠14只,均为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目前,12只生还的斑鸠已被森林警察放生到九龙湖景区斗鸡坳。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近年来,因捕猎鸟类超过20只,而被判决非法狩猎罪的案例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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