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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人家不肯搬迁 宁波地铁1号线二期延迟开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30 08:26:29   稿源: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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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内早就无人居住,杂草丛生

  国内首例地铁拆迁公益诉讼流产

  让当地政府担忧的是,如果胡家拒绝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地铁就无法如期建成通车,导致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拆迁部门只好求助检察院。

  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钟觉得,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可以代表公众利益提起诉讼。

  检察院的民行科在受理此案后,派出检察官赵勇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发现,胡家三女儿以一己私利,提出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政策规定的无理要求,导致协商未果,其拒不搬迁行为妨碍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顺利进展,已构成对公共利益的妨碍,应当予以排除。

  5月8日,北仑区检察院向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要求法院确认胡家三女儿对轨道交通建设造成妨碍,并排除妨碍给予相应补偿。

  但这起国内首例地铁拆迁公益诉讼案在巨大的争议中流产了。

  在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后,北仑区法院5月13日给检察院发了一份告知书。

  告知书称,由于公益诉讼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5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应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起诉。

  接下来,如果胡家的诉求不变,而地铁又要通车,那要走的法律流程可能至少需要一年。

  (部分引用《民主与法制时报》相关报道)

  5月5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检察机关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仑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向凯雄认为,“该法条列举了可以公益诉讼的两类案件,但因为是列举方式,在列举两类案件后有‘等’字,说明公益诉讼不限于这两类案件,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应根据具体案件而定,本案中被告人侵害了公共利益,故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韩宇挺摄影任烨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