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一女子三次开店,次次亏损,为此不惜借起高利贷。为还债,她凭借自己在企业做会计的职务便利,五年间将公司250多万元占为己用。昨天,余姚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34岁的施某说话文文静静。
2001年,施某进入余姚某会计事务所担任文书工作。凭借自己踏实的性格,2009年,公司提拔她担任公司出纳。从此公司账目就靠施某一人经手。
有了多年工资的积蓄,和自己的一股子闯劲,2008年,施某和丈夫一起开了家服装店。然而,这并没有给施某带来想象中的丰厚回报,生意一直亏损。其后,施某和丈夫又尝试经营面馆、快餐店。
不知是施某没有生意头脑还是市场行情不好,六年的生意,给施某带来的是80多万元亏损。
为维持经营,施某开始向亲朋好友借钱,亏损越来越多,朋友们不愿再借。而施某也无力偿还借款,无奈之下,她竟然向高利贷借款。
每月五万多元的利息压得施某喘不过气来。作为公司的出纳,施某想到用公司的钱去还账,将公司支票兑现,然后通过做假账方法把公司账目做平,骗过了公司会计和领导。就这样,施某5年间拿了100多次,前后总计250多万元。
然而高利贷利滚利,永远也填不完这个洞,心力交瘁的施某觉得自己再也无法隐瞒下去了,向公安投案自首。
2015年1月20日下午3点多,施某来到余姚公安局称自己侵占了公司资产。
昨天上午,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施某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现代金报 通讯员 陈文铮 记者 郑振国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