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慈溪 正文

员工体谅老板发不出工资只领生活费 岂料老板跑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7-01 10:14:44   稿源: 慈溪日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慈溪新闻网讯吴某是余姚人,挺有经商头脑,开办着一家塑料公司。2012年,他将余姚的塑料公司搬迁到慈溪桥头,想把生意扩大,厂里请的员工大多是亲戚朋友,平时也经常来往。

  到桥头办厂之后,吴某渐渐发现自己力不从心,资金链也出现断裂,在强撑了几个月后,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因为大多是亲戚朋友,一开始员工们都挺体谅他的,没有硬要,只每个月领些生活费。

  吴某很发愁,开始出去跑生意、找路子,希望将厂里的生意扭转过来。但受大环境影响,生意一直未能有起色。到2013年7月,吴某一共拖欠了17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合计47万余元。

  2013年7月,吴某更换通讯联系方式,并逃至外地,失去联系。吴某这一举动让信任他的员工非常失望,选择了报警。同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吴某限期支付所欠职工劳动报酬。后17名员工向桥头镇举报,同年8月,桥头镇垫付劳动报酬10万元。

  吴某家属一边联系吴某,一边替他支付了其中15名员工的劳动报酬共计22万余元,归还了桥头镇垫付的10万元。经过家属多方工作,去年12月,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吴某也积极赔付了另外2名员工的劳动报酬。

  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吴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据此,市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期一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叶胜男 陈艳艳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