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网讯(记者王岚)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广受关注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按照当前公积金存贷比,“公转商”业务将立即启动,争取月底前完成首笔“公转商”贷款。
据介绍,自去年下半年国家逐步放松房地产信贷政策以及我市调整购房政策、出台扶持高校毕业生购房政策、缩短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限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一系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以来,今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量明显增加,个贷比率不断提高,出现每月资金净流出现象。
统计显示,2015年5月底全市个贷比率上升至91.56%,上升了11.14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上升至91.51%,上升了15.33个百分点。全市有的分中心如:奉化分中心、鄞州分中心已分别高达97.27%、96.74%。(公积金个贷比率计算公式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除以公积金归集余额)。再加上出台的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放宽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公积金贷款有进一步紧张趋势。
按照新出台《办法》规定的:当公积金存贷款比率在90%以上时就应适时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市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六家银行都已完成“公转商”需要的内部系统改造,接下来公积金中心将按流程公开公平地从中择优确定实施“公转商”银行。此后,附合条件的市民就可以通过银行申请办理“公转商”了。“对于申请‘公转商’的购房者而言,与申请公积金贷款唯一不同之处仅在于需要同时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签订一份相关借款合同。”该人士说。
此外,在绍兴、舟山、台州、嘉兴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宁波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统称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了。按照日前宁波与以上四城市签订的《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购房借款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缴存证明,再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并按规定提供贷款资料即可,贷款条件与当地一致。
据悉,已有一位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嘉兴市户籍职工陆女士,在嘉兴购房并向嘉兴市公积金中心贷到了30万元/3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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