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许鸿晶通讯员吴建国
6月30日,在绍兴做生意的张先生特意来到余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兰江所的工作人员送上了一面锦旗,感谢其“秉公执事,维护公平”。
事情还得从5月份说起。张先生和老板余先生都是山东人,在绍兴做生意,并在那儿安了家。最近,余先生的房子装修,想购置一些家具,千挑万选,选中了余姚的一家家具店。
5月17号,张先生陪着余先生来到余姚。导购员陶小姐很热情,在她的推荐介绍下,余先生选中了一整套家具,包括厨房橱柜、客厅沙发桌椅、房间寝饰等,打完折一共7.5万余元,余先生爽快地支付了2.3万元预付款。
交易很愉快,可是付完订金,陶小姐拿出一张合同要余先生签字,余先生觉得不妥,拒绝签字。“选购的时候,陶小姐和我口头协议货到付款,可是合同中要求全额付清货款后交付全部商品;口头协议免运费,合同中却要求货到付费。”
对这两点有疑义,余先生和陶小姐沟通不成,便要求取消订单。陶小姐现场答应了,在订单中明确注明“合同取消,付款2.3万元一星期内退回”。
一星期后,张先生代表余先生再次来到余姚拿退款,却被告知“退不了”,余先生还得按照原合同购买成套家具。此后,张先生专程跑了3次处理这件事,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订金。张先生做出让步,想用2.3万元购买家具,店家还是不同意。无奈之下,张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处理这起投诉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兰江所的工作人员高利昉。在他看来,陶小姐作为家具店的员工,已经作出书面承诺一周内退款,就应该履行承诺。经过几次调解,家具店最终同意退款。
6月16日,历时近一个月,张先生终于帮老板拿到了退还的订金。他告诉记者:“来来回回耽误后续装修不说,我们还想过最糟的办法,请律师打官司。尽管这样也能拿回订金,但肯定会费时又费力。我们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的尽力调解,保障了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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