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刘拥军 姚震)笔者从昨日举行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反馈会议上获悉,宁波市的城市节水工作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综合评定得分为96分。
近年来,我市不断巩固和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逐步形成了政府引导、计划管理、市场调节、法制保障、公众参与的城市节水工作新格局,特别是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二次供水改造、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等一系列节水措施,均走在了全国前列。至2014年,全市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率达到94.36%,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能力达每日22万吨,并对年用水量超过16万吨的106家用水单位实行了重点监控。
昨前两天,国家委派专家及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经信委共同组成复查组,对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情况进行了复查,并对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格兰云天等单位、小区进行了现场抽查。复查结果显示,宁波市节水型城市建设目标明确,节水氛围浓厚,节水效果显著。截至2014年年底,我市已有109个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63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以及30家节水型公共机构(单位)。
据了解,我市于2007年获得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本次复查涉及考核法规制度健全等5项必备条件,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等6项基础管理指标,以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等15项技术考核指标。昨日复查组在反馈复查意见中表示,同意宁波市按规定程序上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复查组同时在加强节水管理、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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