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7月14日讯(记者 龚一鸣 通讯员 吴培均)昨日,宁波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货币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加大成片危旧房改造征收货币补偿力度,引导城中村改造拆迁货币安置,让保障对象有更丰富的住房选择、真正得到实惠。
《通知》指出,要加大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实施力度,适当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2015年底前,各地要基本满足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住房需求。《通知》还明确要加快推进由实物保障为主向货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转变,引导保障对象利用货币补贴通过市场途径解决住房困难。
《通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保障对象明确了奖励办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和购房纳税凭证,可以暂定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金额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纳税凭证记在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对于城中村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对象,也将适当提高货币补偿的补助标准和奖励比例。
《通知》还提到,各地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015年底前要完成分配或使用的要达到90%以上。今后要停止或减少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周边市场房源不足以外,将不再审批新建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房。明年,宁波将向市场采购保障性安居工程房3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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