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通过QQ群等方式组团旅游。
□宁波晚报记者 谢舒奕
行程自由、购物自愿、费用AA……一方组织、多人响应,通过QQ群、微信群等网上社交平台组团出行的“群旅游”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记者昨日通过搜索关键字发现,仅在我市,旅游相关QQ群、微信公众账号就有上百个。
然而,一向标榜“价格低廉,说走就走”的“群旅游”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不安全、监管难、维权难等问题。我市旅游部门也曾多次发布提醒,通过网络等自由组团方式进行户外探险等旅游活动时,应详细了解组织者的资质、身份以及团友的组成结构等信息,并谨慎选择。
游客吐槽:吃住行降格 高额团费去哪了?
上月下旬,方先生被朋友拉进一个正在“发红包”的微信群,正如群名“宁波旅行者之家”所述,群里200多人都对旅游有兴趣,“当时大家一边抢红包,一边兴致勃勃地讨论组团旅游,最后决定8月份来一趟‘重庆六日游’。”据描述,群主是个经验丰富的驴友,“去过很多国家,国内的新疆、西藏也去了好几回”,因此在这次旅行中,他被众群友推举担当“导游”和“财务管家”,主要负责行程预订和带队。“为保持旅游品质,我们16人人均缴纳4000元,包含动车、大巴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以及景区门票等花销,以凑份子的形式组了团,遵循‘多退少补’原则。”方先生说。
8月4日,方先生兴致勃勃地出发了。然而,行程却让方先生大跌眼镜。“这一路的吃住行都降了格!”方先生说,“之前说好的豪华旅游大巴改成了破旧中巴;经济型连锁酒店变普通旅馆;就餐目标‘吃遍山城火锅’,不成想只吃到一顿,其他都是干锅、串串凑合。而最气人的是,群主并不识路,老是带我们爬坡上坎,还害得我把腰给扭了。”
昨晚,正在返程的方先生还给记者打来电话,他甚至怀疑,并不低廉的团费到底有没有全部用在他们身上。
存在猫腻:AA制背后或有利润空间
记者通过搜索关键字发现,仅在我市,旅游相关QQ群、微信公众账号就有上百个。通过申请,记者轻松地加入了几个群。通过一番观察和互动可以发现,这些群对旅游的讨论热度普遍较高,不少群公告上都挂着近期的旅游线路,接受报名,明示了“由群成员AA制分担费用”。与此同时,对话框里不时有“过来人”谈经验、讲感受,并附以旅程当中的摄影作品,若是聊得投缘,约游走起的大有人在。
“采取AA制支付团费,行程自由随意,无需进店购物的‘群旅游’看似很透明,实际上可以分成两大类。”周勘是一名资深驴友,常参与一些徒步、自驾游活动。他说,一类“群旅游”的AA制,是在旅途当中产生花销时,每人掏腰包进行实时支付,这类行程距离、时间一般较短,产生花销的项目能够一目了然;另一类则可能涉及到较远的行程,为了方便等原因,需交由一人或几人统一支配,当人数达到一定量时,吃住行以及门票等各方面都有可能拿到较为优惠的团购价格,越多人参与,差价越可观,然而这部分多出来的钱是返还群友还是自留,就各有去向了。“后者的组织者,在不少时候都有目的性。”他说。
风险较高:旅游安全保障难 市民选择需谨慎
然而,“群旅游”真正的问题不仅在于价格可能会有猫腻,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安全没有保障。
“正规的跟团旅游,游客行程由经验人士科学制定,与游客签订正规的出游合同,旅行过程中不仅有专业的导游、地接进行服务,且正规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的要求,都投保有旅行社责任险,用以保障旅行社和游客遭受意外事故时的权益,而‘群旅游’没有此项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就无从谈起。”宁波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人士表示。
根据《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以及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而《旅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也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群’这类旅游组织者具有无形性,他们既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监管难度大。”对此,宁波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周丽娟表示,“群旅游”属于个人达成的约定,是建立在彼此信任基础上进行的私下活动。例如“群旅游”的付款方式,有的通过现金支付,有的通过银行转账,没有发票、保险,也没有签合同,发起人或许只是一个网名,人很难找到。如果出现纠纷或损害事故,出游者很难举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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