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 徐文燕 实习生 王万康) 最近,我市一家保险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一则公告,引起了记者的关注,这公告就是针对那些报了案又不去理赔的汽车。这则公告说,要是市民的车辆报案时间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且至今仍未办理索赔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截止7月23日)到公司市内各服务网点办理索赔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司将按照《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看到这则公告,有市民质疑:难道汽车出险报了案,在两年内还没有办理索赔的,之后就不能索赔了吗?为此,记者向我市一些保险公司进行了求证。
“报了案却未申请保险赔偿且时间超过2年的案例不少见,占到我们未解决案件的30%。”甬上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人士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几种,一部分情况是,当初车辆发生了刮、蹭的小案件,车主报案后就因为理赔金额过小而放弃理赔,但却未致电注销案件;还有一种情况是车辆发生人伤事故后,因案件进展慢而导致整个理赔时间延长;最后一种情况是,双方发生事故后,因在理赔中闹得不愉快而导致双方迟迟无法心平气和理赔。
根据规定,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财产损害诉讼时效为2年,如超过这一时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证。而且,根据《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如果案件在报案后两年内一直无法完成索赔,除了特殊原因,保险公司将有权进行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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