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朱 东通讯员汪振杰薛建峰)昨天上午,区政府组织法制办、征管办、公安、城管等部门,对下应街道柴家村高桥头自然村的一处民宅实施了司法强制搬迁。
该民宅为二层楼房,总建筑面积24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2013年,因宁波市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03-01地块-1(柴家新村及配套停车场)项目的建设需要,被列入拆迁项目范围。
当年4月,下应街道房屋拆迁办公室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绝大多数居民积极配合,但截至2014年4月底,仍有4户居民始终不予签协搬迁,此次被强制搬迁的就是其中一户。
下应街道房屋拆迁办有关负责人说,当事人从拆迁一开始就提出了远远超越拆迁补偿政策的不合理利益诉求,下应街道办事处多次组织协商和派人上门做思想工作,但始终未能与当事人达成一致,致使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迟迟不能实施。
2014年9月25日,区政府作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裁决书送达后,当事人依然无视裁决并拒绝自行搬迁。2015年2月9日,区政府向当事人发出催告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继续组织人员与当事人协商,仍旧未能达成一致。
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场,当事人仍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熟视无睹,对法官的苦心劝诫置若罔闻。2015年5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当事人虽然签订了房屋搬迁协议,但未及时搬迁,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