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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遭遇退货应避免有“权”不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8-14 16:16:05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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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8月14日讯(通讯员 闫玉宵)近日,象山某针织服装企业出口到日本的一批货值3万美元的针织女式T恤衫,由于服装存在线头多、缝制不良等外观缺陷,不符合国外客户要求被退货。

  象山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开展出口退货现场调查时,了解到该批服装在今年年初出口前,由国外客户指定的检品公司进行了抽样检验,外观、材质等经过了检品公司检验合格才组织发货出口。但是,该批货物在运到国外后,仍被国外客户以存在诸多外观缺陷等原因要求退货,企业在得到退货消息后,考虑到以后还要长期合作的原因,并未同外方交涉据理力争,而是同意退货作内销处理,并承担因退货产生的运输、仓储等费用。

  当前在买方市场环境下,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国际贸易形势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普遍存在为保住订单而不得不忍气吞声,放弃争取合法合理正当权益的现象。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方面出口企业要从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出发点练好内功,扭转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形势。另一方面,要增强出口风险意识,在签订合同时注重规避风险,为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依据。同时,更应正视贸易平等原则,提高维权意识,在遭遇退货时,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编辑: 殷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