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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9月1日起在市区先行实施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8-26 16:30:02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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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超过封顶线了,超过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8类:(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8)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特别提醒之四:特殊病种治疗待遇指门诊就医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大医院门诊就医,医保待遇相对较低,需要进行部分特殊病种治疗的,个人负担就比较重。所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特别设计了一类特殊待遇,就是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患这类疾病需要进行上述项目治疗的,就可享受远高于普通门诊的待遇。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就按住院治疗待遇享受。

  另外,上述项目中儿童孤独症是本次新增加的项目,患有这类疾病需要到专科医院进行专科治疗的,可以办理特殊病种核准手续。

  特别提醒之五:医疗费负担过重可享受大病补助

  除了上述基本医保待遇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还有大病保险补助待遇。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中,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部分一个医保年度内超过2万元,对超过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2万元至5万元部分补助50 %,5万元至10万元部分补助55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补助60 %。

  城乡居民医保的转外地就医、院外检查(治疗)、生育医疗费补助等其他医疗待遇,广大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也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http://www.nbhrss.gov.cn);或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保站咨询,领取宣传资料。

编辑: 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