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陈烨 通讯员 朱忠义) “交通法规定,两车间距50米至100米,前车急刹车所引发的追尾事故,前车要负全责。”昨天上午,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中的肇事人理直气壮地说。本来两车追尾,双方损失不大,责任也明确,私了便是了,可偏偏肇事人却不认可自己有责任。
昨天上午8点,芝兰桥下桥到环城南路的路段上,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两车司机就责任问题争论不休。没一会儿,原本就拥挤的路段更加拥堵。正在桥下红绿灯路口指挥交通的协警小桂立即跑上前调解。
前车司机周某解释,快下桥时,见前方车辆排起长队,他就减速刹车,可车还没停稳,就被追尾了。他下车查看撞击部位,发现两车都没有什么损失,自己的车尾只是蹭掉一些油漆。他就建议她拿出150元私了算了。“谁知,女司机不仅不肯,还说是我的责任。”
“是他的错,我为什么要赔钱?”女司机陶某一脸怒气。认了死理的她,任小桂如何解释都没用。民警赶到后,了解了大致情况,拿出交通法第43条规定向她解释: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所引发的两车追尾事故,后方车辆承担责任。而根据陶某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她根本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民警依法判定陶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且鉴于事后不主动撤离现场,致路段交通堵塞,依据交通法第90条规定,还要对其罚款200元。
民警告诉记者,陶某所说的交通法规定根本不存在,且没有逻辑性。50米至100米的确是安全距离,但如果后车及时采取措施,能追尾吗?这起事故主要是女司机没有刹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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