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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刚转正就突遭裁员 劳动部门:可获得补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0-15 09:25:36   稿源: 余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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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唐丽芸

  “我2014年7月开始在公司工作,过了一个月试用期后转正,9月开始公司给我缴纳五险,到今年10月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现公司要撤销我们部门,故裁员。我该如何维权?”近日,网友“山里头的小弯”在网上发帖求助。

  网友“山里头的小弯”姓吴,今年23岁。吴小姐告诉记者,为了上班方便,去年7月18日,她辞掉了原先的工作,到家附近一家电器公司上班。“这份工作是我在网上找的,经过面试,填了一份入职申请,就正式上班了,但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吴小姐说,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后转正。“每月工资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到了9月份,公司开始帮我缴纳五险。”

  “我所在的是淘宝部门,不过近日,公司将该部门转手卖给了别人,10月9日,我们被解雇了。”对于突如其来的解雇,吴小姐表示不能接受。“面对这种情况,我觉得公司应该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虽然吴小姐与公司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并未达成统一。“公司要辞退我,本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而不是当天通知,第二天辞退。公司只补偿我一个月工资,但我觉得应该补偿两个月。”

  至于劳动合同,吴小姐表示在去年9月签过一份。“不过这份合同并不正规,合同的固定期限不正确。”根据吴小姐提供的合同照片,记者看到合同上写道:“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从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即从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1月30日止。”不过吴小姐称,自己是在2014年7月才上班的。“当时签合同时,公司称是为了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看到大家都签名了,我也跟着签了。”

  根据吴小姐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上了该电器公司的褚经理。“我们签过劳动合同,至于时间我记不清了,2015年确实没有续签。”褚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她正在外地出差,一切等她回来再做决定。“我们现在决定把10月9日那天的辞退当做提前通知,等11月9日再正式辞退。到时候,我们也会考虑补偿她一个半月的工资。”

  该公司位于梨洲街道。随后,记者联系了该街道的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因为吴小姐与公司在赔偿金额上差距不大,如果双方有调解意向,建议双方先到我们中心来调解;如果调解不下,吴小姐可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最后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该中心一名姓李的副主任告诉记者,“虽然吴小姐说劳动合同时间不准,但既然双方签署了,就应按劳动合同计算。也就是说双方都默认了吴小姐是从2013年12月底进入公司工作的,到目前为止工作了1年半多。根据核算,吴小姐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工资补偿。”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