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 任斌斌 通讯员 陈华杰)因为安全间距不足,高桥镇晴园小区3期房子被责令暂停使用,边上一家幼儿园被责令停办。这是记者昨天从区安监局获悉的。
日前,区安监局接连接到群众举报,称高桥镇晴园小区一围墙外有一氨制冷的冷库与居民楼的安全距离不足。区安监局经过现场调查发现,举报涉及的宁波开明街坊食品有限公司设有氨制冷库,属于涉氨制冷企业,该冷库建于2009年12月。公司相邻住宅小区晴园已建造完毕,并于2014年交付使用,其中的3期房子已建造完毕但暂未交付使用。
为规范执法,区安监局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了专题论证。2015年5月1日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液氨和氨气属乙类火灾危险性气体。该类厂房与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而公司冷库与东边晴园3期房子相距约18米,与玲玲幼儿园相距约9米,不符合厂房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据此,区安监局出具调查报告,建议宁波开明街坊食品有限公司限期进行搬迁,在搬迁前,使用涉氨制冷冷库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玲玲幼儿园应立即停办;公司东边晴园3期房子在解决防火间距前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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