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汪董 通讯员臻仁社)我区三类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还有最后三天,符合条件的企业与个人要抓紧时间了!昨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自10月20日开始受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以来,截至昨日,申请的企业及高校毕业生均已突破100。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有申报意向者需抓紧时间。
就业补助
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毕业两年内首次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即可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补贴标准为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企业就业的大学生由企业统一申报,已从原企业离职的大学生可由原企业申报或由个人申报。
社保补贴
在本月30日之前,在我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可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镇海区工农路1号)综合窗口提出申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原享受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未满的可继续申报。需提醒的是,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时,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2015年1月6日以后新招用的,不受此条限制)。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头,已创办创业实体人员不再享受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属于2015年6月社会保险减征的申报对象,其已减征的金额不予补贴。
同时,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宁波生源(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代缴,可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3项政策的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其中,一次性就业补助与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者,需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综合窗口提出申报。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者需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人才窗口提出申请。
编辑:钟继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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