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陈金裕 俞莉 陈光曙)近日,象山县纪委在审理该县高塘岛乡一起党员违反财经纪律、挪用资金案件中,首次试行了“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改善了长期以来党纪案件采取内部审理方式的相对封闭、不透明状况。
在该起案件中,助辩团由5名助辩人组成,其中4名为村党支部书记,1名为乡调解员,均具备政治坚定、品德优良、公道正派的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一定法律法规及党纪条规的业务知识,并熟悉纪检工作流程。“过去,违纪党员对案件审理过程根本不了解,如果请其他党员辩护,还有可能被视为说情,现在‘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通过聘请助辩人为其辩护的方式给了违纪党员‘说话的权利’。”案件经办人说。
该县案审室负责人表示,推行“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必经之路,积极探索创新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形式,是扩大党务公开、纪务公开的有益尝试,有助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水平、营造全社会知纪守纪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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