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 飞 通讯员 陈科威
“我每次晚上开车胆战心惊的,远光灯实在太影响视线了,一瞬间眼睛就像被强光刺瞎了似的!”昨天晚上,在宝瞻线五乡沙堰村路段,家住鄞州的贺女士回家路上被对向车道的远光灯晃花了眼,开车撞上了侧前方的隔离栏,车头损毁严重。交警赶到时,贺女士称当时对面驶来的车一直打着远光灯,使得她根本看不清前面的人行横道,幸好临时把方向急打一把,才没撞到行人。贺女士呼吁交管部门能够加强执法,规范夜间行车行为。
六成车辆滥用远光灯
就贺女士所提的车辆滥用远光灯的情况,东吴交警中队民警当场选取了鄞县大道和宝瞻线交叉口作为调查点进行了一次统计。当晚7时至7时30分,共有96辆汽车经过路口,其中有58辆车一直打着远光灯行驶,在车辆交会和经过人行横道时均未有任何改变,有23辆车在两车交会时把灯光切换为近光灯,另有15辆车一直开着近光灯。
夜间行车,灯光是车辆的“眼睛”。机动车配备远光灯是为了在照明条件极差的情况下使用。但是,现在的很多驾驶员为了让自己视线清楚,一上路就打开远光灯,会车时也不变换近光灯,这就会给别的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轻则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则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据交警介绍,不当使用远光灯会瞬间致盲,对车辆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以及宽度的判断力也会下降。来自交警部门的统计表明,夜间行车事故当中,约有三成事故与滥用远光灯有关。
最怕远光灯迎面照来
“我跑夜车,最怕被迎面而来的远光灯‘亮瞎眼’,强光一逼什么都看不见,太不安全!”开出租车的刘师傅对开远光灯的驾驶员非常反感。有多年驾车经验的一位老师傅对记者说:“城区的马路上光线都不错,没必要开远光灯,但好多驾驶员还是开着远光灯行车,自以为这样看得清楚,安全。其实,这样一点都不安全,对他自己也是危险的。当迎面而来的车辆被远光灯照得什么都看不见时,方向就会跑偏,极有可能和开远光灯的车辆发生碰撞。”
在高速或者国道上夜间行车,会车时,远光灯与近光灯的变换显得更为重要。
“现在的大卡车,车灯都很亮,大卡车司机为了赶路,懒得变换近光灯,导致迎面驶来的小轿车驾驶员什么都看不见。”驾驶员刘师傅说。
一名交警告诉记者,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已经学习了机动车灯光的使用环境,但在实际驾车操作中,有些驾驶员素质低下,明知使用远光灯违反规定,还是在使用,也有的驾驶员在被查时,狡辩是忘记关闭远光灯。
“有时候也不是司机有意的,开了几年汽车总会有一些习惯和惰性。”一位姓董的司机说,况且现在有一些车子已经不把灯光控制器装在方向盘上,操作也不太方便。
记者采访中还发现,有的驾驶员为了让车灯更亮,私自改装车灯,将原有的卤素灯改装成照明效果较强的氙气灯。一名汽车修理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更换后的氙气灯泡与大灯总成内的反光罩聚光点不成比例,车灯改装后便不再聚光,氙气灯泡的亮度又比卤素灯泡大得多,若夜间行车时打开车灯,在光线不聚光的情况下,强光四散,很容易使前方车辆和行人产生视觉盲区,酿成车祸。”
别让城市文明蒙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按照交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记1分,最高罚款200元。
许多市民表示,城区道路光线良好,应该禁止车辆使用远光灯行车。另外,有市民呼吁对于私自改装氙气灯的,以及将车灯灯泡照射角度调试偏高的,交警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
鄞州区交警部门人士表示,对于滥用远光灯的,交警将不定时地进行宣传教育,一旦发现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司机处罚。更重要的是,驾驶员应养成合理使用远光灯的良好行车习惯。一次简单的远近灯光转换,或许就能避免一次事故。因此,如果疏于管理,放纵驾驶员滥用远光灯,将让城市文明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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