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镇海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根据甬人社发〔2012〕18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5〕121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选贤任能,吸纳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划岗位数21名,具体如下:
备注:应聘者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学校或两个学科。其中通用技术、体育学科仅受理报名,考试到学校所在地进行。学前教育报名笔试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
1.本科为大学第一批次的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
2.北大、清华、复旦、浙大四所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
3.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及浙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可放宽到包括浙师大、杭师大、宁波大学的第二批次录取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累计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毕业生;
③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④综合成绩在校5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4.其它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市生源毕业生;
③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综合成绩在校40%以内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④大学为第二批次录取的本区生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6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
5.身体健康。
招聘时间和地点
2015年11月11日——12日,浙江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初选
(1)报名时间:骆驼中学、镇海区各小学岗位报名时间为11月11日上午8:30——11:30,其他学校岗位和直属(中心)幼儿园报名时间为11月11日下午1:30——4:30。
应聘者请至相关网站下载“2016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并详细填妥,同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①2016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贴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生源地证明
⑥大学录取批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的须提供大学本科录取批次证明)
⑦综合成绩单、排名原件及复印件
⑧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获奖证书、教学成果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⑩就业协议书
(2)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应聘者通过材料审查、面谈或电话约谈初选后,进入考试环节。如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二)考试
(1)笔试(11月11日下午——1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者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11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招聘学科计划数4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进入面试人员;4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说课(试讲)和即兴问答。说课(试讲)内容为报考学科职位对应的课程,即兴问答范围不限,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应聘者的综合素养。面试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签订就业协议
经区人社局、教育局会审后,区教育局或相关学校当场与拟录用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录用者须在2015年12月10日前向镇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或相关学校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五)体检
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执行。
(六)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镇海教育信息网、区人社局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16年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如考察、体检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3.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咨询电话:0574-86274202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