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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村民焚烧工业垃圾被罚1万元引热议 城管回应有法可依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1-06 07:24:29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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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焚烧工业垃圾被罚1万元

近日,在鄞州章水镇的农田里,有人在焚烧垃圾,浓烟弥漫。 记者 张海华 摄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杨丰

昨天,一条消息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说的是余姚市梨洲街道一村民因为焚烧垃圾,被罚1万元。大前天,该村民到城管部门缴纳了罚款,并表示接受教训,以后再也不焚烧垃圾了。据悉,这是近年来我市对个人焚烧垃圾开出的最高罚单。

“罚得好,对于这种没有社会公德污染环境的行为,就应该处重罚。”昨天,在微博及朋友圈等社交软件上,引来了一片叫好之声。昨天下午,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私自焚烧工业垃圾遭重罚

余姚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是在10月19日上午9时左右,余姚城管局梨洲街道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辖区城东路附近时,闻到了令人作呕的刺激性气味,并伴有火光出现。城管队员仔细一看,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焚烧垃圾,滚滚的黑色浓烟四处飘散,行人无不掩鼻而过。

由于周边的枯叶、杂草顺势燃烧,火借风势越来越大。城管执法人员一边将焚烧垃圾的男子控制住,一边迅速从执法车上拿来铁锹和扫帚等工具,采取扑打、压土等方式灭火。经过了半小时的,火势终于得到控制,没有造成大的损失。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男子姓桑,是附近的村民,并对焚烧垃圾行为供认不讳。桑某称,自己回收这些工业废料后,因无法处理,所以选择露天焚烧。此次焚烧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焚烧的垃圾主要为玻璃纸等工业废料,焚烧过程中产生了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桑某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法定的时间内,桑某没有提出复议,主动到城管部门交了罚款。据了解,这也是近年来我市对个人焚烧垃圾开出的最高罚单。“经过执法人员的劝说和教育,我知道自己错了。以后我一定把垃圾找一个合适的地方处理,不会再私自焚烧了。”昨天,说起此事,桑某还是十分后悔。

目前市区焚烧垃圾

一般只处罚50元

余姚城管对焚烧垃圾行为做出如此重罚,引来了一片叫好之声。很多读者也许会问,余姚经验能不能移植到市区呢?

昨天下午,市城管局执法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宁波市区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归城管部门管理,但是如果查证属实,按《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只能对个人处以50元的罚款,单位200元的罚款。而焚烧工业垃圾的行为,却归环保部门管理。目前我市只有余姚和慈溪的城管部门有对焚烧工业垃圾有处罚权。

余姚市城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优势就在于,2009年经过省政府同意,将环保部门焚烧工业垃圾的执法权划给了城管部门。他们的执法依据就在于此。这就减少了中间环节,不管是工业垃圾还是生活垃圾,只要焚烧,抓住就罚。

余姚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还对记者说,治理焚烧垃圾他们可是花了大力气,每年都会开展垃圾焚烧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加强对环卫工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环卫作业培训,指导环卫工人要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垃圾,严禁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对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做到实现全方位治理,发现一起、清理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垃圾的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并为每一个城管中队都配备专门的灭火器具,一旦发现就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固定证据,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昨天,记者也采访了宁波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环保部门一般只处理厂区之内的工业垃圾私自焚烧行为。目前,结合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我市相关部门正在调研,以整合执法资源,从根本上管住焚烧垃圾的恶习。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