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成良田
今天下午,记者从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海曙区人民法院近期已对宁波通达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7月3日,监察支队接到员工投诉,反映宁波通达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拖欠32名职工工资21万余元,公司负责人邓某为躲避债务,更换手机号码后逃匿。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宁波通达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由于欠薪,上了老赖“黑名单”,被公开曝光。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介绍说,邓某欠薪逃匿后,曾多次变换居住地,跨越四川、广西等多个省市,给案件的及时侦破和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为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监察支队曾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今年5月2日,嫌疑人邓某在广西被田东县公安局抓获,并于当月20日被批准逮捕。案发后,邓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这是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同市公安局办理的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在经历三年时间后,终于画上了句号。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是用人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法定义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恶意欠薪者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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