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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手阿里推出"网购保障行动"6条退款举措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1-10 07:01:35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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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双十一”购物时节来临之际,浙江省工商局指导阿里巴巴推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阿里承诺,消费者通过淘宝、天猫平台购买商品,在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如遇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或者由于出现商家撤场、被关停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退货时,由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向消费者先行退款。

退货受阻,阿里先行退款

我们在网购时可能遇到过这种情况:收货后不满意商品质量,于是向商家提出退货,可却被对方故意拖延拒绝退货,又或是卖家停业失踪失联,最后导致退货不了了之。

根据新推行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消费者遇到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的消费纠纷时,可直接向平台投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平台将在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予以响应。如果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先行退款、商品质量“三包”的先行退款举措、诚信买家极速退款、问题商品快速退款、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等5种举措适用范围,平台承诺先行为消费者进行退款。

另外,属于简易消费纠纷工商认定退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货决定后,商家在7日内不履行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平台,平台承担先行退款责任。

截至10月,今年浙江全省12315共接到涉及网购消费投诉电话46000余个,网购纠纷诉求有80%以上是退货。省工商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商家拒不配合履行义务时,消费者最终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费时费力,这成为制约网购售后保障的一大瓶颈,“现在则由平台出面先行退款,属于制度创新,能够极大地提升网购消费体验。”

“网购保障行动”6条退款举措

1、“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先行退款

消费者通过阿里系(淘宝、天猫)平台购买商品,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当消费者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或者由于出现商家撤场、被关停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退货时,由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向消费者先行退款。

2、商品质量“三包”的先行退款举措

平台上的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和浙江省三包规定条款、当事人约定退货。当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或者出现商家撤场、被关停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进行退货时,由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先行对消费者作退款(含运费)处理。

3、诚信买家极速退款

历次交易诚信记录良好的消费者,在平台购物确认收货前发起退货退款申请,商家同意该申请且给出退货地址,消费者上传退货物流单号后,平台将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退款给消费者,待商家确认收货后返还给平台。

4、问题商品快速退款

如果购买的商品与已被处罚并下架的假冒商品、已被工商部门抽检发现不合格的商品属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申请退款后,平台快速退款处理系统将进行自动识别,无需消费者举证实现自动退款(含运费)。

5、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

平台建立大众评审制度。每件待评审的消费纠纷将随机发放给31位大众评审员,通过集体投票得出具体退款判定结论,消费者无需通过行政、仲裁或司法途径即可获得商品退款。

6、简易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对于事实清楚、确属商家责任且涉及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消费纠纷,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家履行义务,商家仍不履行的,除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外,消费者退款问题由平台依据有关程序向消费者进行先行退款。□通讯员 沈雁 记者 陆冠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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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