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才购房补贴力度再次升级!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宁波出台《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不管是顶尖人才或高级人才,还是高校毕业生、创客、基础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甬购房均可享受补助。其中,政策覆盖范围较大的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从1%提至2%,最高补贴不超过8万元。
据悉,《实施细则》享受对象所涉购房时间均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其中,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则是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高校毕业生是受惠范围最大的人群
新政中,高校毕业生无疑是受惠范围最大的人群。
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9月20日,全市已经累计办理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11348人,按人均1万元每人享受测算,预计发放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1.1亿余元。
新政涉及高校毕业生的补贴对象有所调整,是指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其中也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宁波首次以家庭为单位买房可享受补贴。之前政策,这类人群购房补贴最高是1%,新政实施后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并且,购房面积不受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补助翻了一倍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安家补助,新政策差不多翻了一倍。
从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并且列入了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
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相较“2007版”的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安家补助政策,之前给予50至150万安家补助,新政实施后最高补助达300元万,最高补贴额翻了一倍。
这类人员补贴申请,是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再按规定发放。
高级人才
可享受叠加累计的购房补贴
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新政策实行了叠加累计的优惠。
根据新政,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从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
市本级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3月、9月、12月可以统一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申报,各县(市)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
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
优惠延长一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延长一年。
也就是说,从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高校毕业生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
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
对于普通住房的标准,市区仍按照《关于确认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他各县(市)根据当地规定执行。□记者 罗湘波 通讯员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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