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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言”林志颖告了北仑一家企业 被告却喊冤说被骗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1-18 20:40:10   稿源: 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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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片来自网络)

  明星肖像不能随便使用这回事,我们已经说过很多次了,这样极容易导致侵权。

  这不,KIMI爸爸林志颖就和北仑一家保险柜企业告了。可奇怪的是开庭时,被告也口口声声喊冤,说是“被‘小志’骗啦”,这是怎么回事?

  11月18日,该侵权案在北仑法院开庭。庭上,林志颖代理律师称,天猫商城“CRN旗舰店”实名认证为毓泽公司的网络店铺,在销售由艾姆勒公司生产的“CRN希姆勒保险柜”时,擅自使用林志颖的肖像及签名,大肆宣传其系保险柜的形象代言人。

  被告采取具名并配图用以毫无事实依据的商业宣传内容,极易让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为涉案产品的形象代言人,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请求判令两被告收回并销毁所有侵权广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合计125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涉案的保险柜确由被告艾姆勒公司生产,并借用被告毓泽公司在天猫上的实名认证网店销售。

  本来是不是代言人,这种事是很清楚的,但庭上,被告却一直含冤。

  原来,一年前,艾姆勒公司招聘到一名年轻人小天负责产品的网络销售,小天在网上拓展业务时,认识了所谓“小志官方工作站”的相关人员,在和对方多次沟通以后,双方谈妥合作事宜并签订合同,工作站允许公司使用林志颖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工作站收取推广费、代言费等约两万元。

  公司称,直到被起诉,他们才知道该工作站并没有合法授权,是自己上当受骗了。

  “我们愿意道歉,公司本来就已经亏本了,侵权也是因为受骗,希望能够结合我们的过错程度判决。”在休庭调解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保证以后不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当庭表示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庭后,承办法官表示,小企业经营过程中本就存在法律知识欠缺等短板,急于求成等心态也会使得他们在做决定时麻痹大意、贪图小利,很可能触犯法律法规。

  法官也提醒广大企业主,经营过程中既要擦亮双眼、注意保护自我,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记者邵巧宏通讯员北璎

编辑: 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