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将近11点,网友“sonlp”发帖称,在海曙灵桥边遭遇飞车党抢劫。
原帖是这么说的:“今天晚上六点,在天一广场附近,宁波日报社对面,药行街和灵桥路的治安岗亭旁边,被飞车党抢劫了,人被撞倒在地上,包被抢,包里总价值4000左右。治安岗亭还有协警在,红绿灯也有摄像头,这都敢抢,太猖狂了。提醒大家注意,过年了,偷的抢的都来了。”
此事迅速引发网友关注,很多人在帖子中留言——
“市中心抢包,这贼胆子腻大,我赌他十天内必定被抓。”
“出门还是不背包了。”
“基本跑不掉,市区每平方公里20个实时监控可不是吃素的。”
“傻贼,市区那么多监控怎么逃。”
针对此事,今天下午,海曙江厦派出所在帖子中进行了答复,并贴出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警方图说明:从当时监控的图像中我们可以看到,18时01分48秒,当时报案人朱女士驾驶一辆电动车正常通过路口,车头上有一件雨衣遮挡,同时根据报案人描述,她将包挂在左把手上,并且是双手扶着把手。
警方图说明:接下来,我们可以看到,双方在监控的边缘发生碰撞,当时周围群众反映较为正常,且碰撞报案人的那名男子之前也是正常行驶,并无特殊的动作。
警方图说明:碰撞完毕后,男子有一个明显的回头动作,(截图有点图像损失,看不清了,但是从派出所的原始监控中比较明显),同时,该男子和报案人在碰撞之后大概停顿了2秒钟左右。
警方图说明:之后,我们可以看到,男子驾驶电动车离开,从电动车的踏板上,有一个明显的外卖箩筐,我们推断男子系送外卖的人员。
警方认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至少有以下几点不符合飞车抢夺案件的特征:
1、发案时间:案件的发生时间是晚上六点,正好是晚高峰,当时车流量人流量比较密集,非常的不利于飞车抢夺此类案件的作案。
2、选择对象:从飞车抢夺选择的对象来说,一般步行的群众跟容易作案,选择电动车作为作案对象,极有可能被追赶,也是非常不符合常理的。
3、条件分析:从监控中,我们可以看到,报案人车头挂有雨衣,对作案人来说,很难确定包的位置,因此也不利于实施抢夺活动。
4、监控分析:从监控画面来看,更像是报案人朱女士和另一方发生碰撞后,包找不到了。男子在碰撞前无异常举动,碰撞后有明显的停留,并且回头看了一下报案人的情况,报案人是在男子离开后才摔倒的,男子在碰撞时手部没有任何动作,周围群众没有任何异常反应。
5、身份分析:报案人指认的对象有明显的身份标示,更像是一名外卖的送货员,如果进行飞车抢夺,一般不会有如此明显的标示,并且踏板车上的外卖框,很明显是专业外卖送货员才能有的。
江厦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接到报警后,所里民警立即对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侦查,最初确实是以抢夺案在进行调查,不过今天在调看监控,以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觉得里面还存在不少疑点。
“不排除摔倒后,包掉出去被人捡走的可能。”民警说,综合分析这件事情,他们认为要确认为飞车抢夺案件尚需要更多证据,所里也会继续调查,“我们也为报案人朱女士丢了自己的包感到着急,因为监控有盲区,也希望有当时在场的群众,能够提供相关的线索,我们一起帮朱女士把她的包找回来。”
今天下午2点多,发帖网友“sonlp”对于此事做了最新回应,觉得在情况没调查清楚之前就说是飞车抢劫,自己也有些不太妥当的地方:
现在基本认定不是飞车党,请大家不难恐慌!没调查清楚就说飞车党抢劫,确实很不好,希望大家也不要以讹传讹。
今天来刑侦队看清晰的视频,警察根据现场状况和监控录像,基本认清这是一起交通违章事故,人被撞倒了,包飞出去了,包被旁边的贪心人拣走了。警察同志很耐心的看了一遍又一遍视频,我们也基本认识到这不是一起飞车抢劫案,请宁波的兄弟姐妹们不要恐慌!后续派出所会跟进,谢谢警察同志们!另外再说一点,警民之间,沟通确实真的很重要!
希望真的只是一起交通违章事故,包被贪心的人捡走了,不是我们分析的最不可能的一种状况:同伙联合做案。
宁波还是很美丽,很安全的城市,请同事们,朋友们,各位看客们,不要恐慌!相信人民警察的力量,如果有犯罪份子,有能力迅速打掉!另外请捡到包的也朋友站出来,交还给我们,必有重谢!
记者沈之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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