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最近出台《宁波市治理为官不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这一办法针对干部能上不能下这一老大难问题,尤其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作出了明确规范。这被认为在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上是一个突破。
对为官不为的干部动真格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这是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专门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定。今年10月,浙江省委随即出台治理为官不为和推进能上能下两个办法。
“宁波此次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就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过程中,宁波将中央和省委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了具体细化。
宁波的实施办法中,除了明确对涉及到龄、任期届满、交流回避的,以及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一年以上的干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外,还列出了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出现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24种情形。一旦触碰,就将启动调整程序。
这24种情形包括“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不信马列信宗教”、“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等情况。
为了治愈官员的懒散病,24种情形还提到了“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直面矛盾,不动真碰硬,特别是在推进党委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中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工作懒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精力不集中,导致打不开工作局面,或者所承担的工作与以往相比有明显滑坡,或者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等情况,可以说是切断了干部懒散、松懈的退路,迫使干部必须干起来、有为起来。
而在考核测试中不称职得票较多、群众评议机关单位活动或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中排名靠后等几种情形也都被具体列入。
此外,还明确列出,因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也是不适宜担任其职务需要调整的。
被降职的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我们一直在探索如何疏通出口,实现干部‘能下’”。
事实上,我省在对治不作为、庸懒散和违规行为方面已经有很多的探索。2013年和2014年,全省共有1000余名干部被调整。
《人民日报》今年8月4日头版介绍了我省探索干部调整问题的做法。报道中说:“奉化建立了一套干部刚性退出机制,有28条扣分值设定为最高分10分,比如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严重失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等,都一次性扣10分。低效无为‘慢跑’也不行,工作推进不力、工作状态不佳或群众认可度较低,两年内扣分达到10分的干部,由组织部门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建议名单,作出轮岗、改任、待岗、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奉化市的官员感慨‘为官不易’。”
这名负责人认为,要实现领导干部“能下”,需要让干部“下”得合理合法、“下”得真正能够起到对干部队伍的激励作用,这就要靠相关制度的科学设计。
实施办法中提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结合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采取交流任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
按照程序,首先将启动调整程序,然后是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最后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总共六个步骤。被调整的干部若对调整决定不服的,也可以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走申请复核或直接申诉的渠道。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东南商报 记者张昊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