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由高先生亲笔写下的“房屋余款已清”的收条摆在了北仑法院法官的面前。但是,高先生却表示,房屋余款并没有结清,还有27000元尾款对方尚未支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笔款项四次付,匆忙之下写收条
几年前,白峰居民高先生在新碶买了一套小面积的住宅。如今家庭生活改善,高先生有了出售老房子再买一套新房的打算。今年3月,中介公司的小刘找到高先生说房子有了买主,让他赶紧到中介公司商谈价格。
要买高先生房子的老冯是江西人。他带着妻子来北仑打工多年,一直过着租房的日子,如今就想买套房子。在小刘的积极促成下,双方就房屋总价款达成协议,一共50.6万元。“我希望你能够一次性付清,我还等着这笔钱买新房子呢。”面对高先生的要求,老冯思索片刻后答应了。但老冯说,自己手头积蓄不多,要等银行贷款放款后才能全部交清。
就这样,在之后的两个月里,老冯先给高先生定金1万元,房屋过户当天又给了20.6万元,之后又通过银行转账分别汇了21.3万元和48840元给对方。
“交房那天,老冯说之前和小刘一起去办燃气过户手续时,就已经把剩下的27000元给了小刘,让我赶紧给他写一张房屋余款已清的收条。”高先生说,本来余款应该还有28000多元,但是房子里有些家具损坏严重,他之前就跟老冯协商好,从房价里扣除了1000多元。当时老冯催得急,高先生也来不及去核实,就写了收条给他。等到一切手续都办齐后,高先生才从中介公司得知,他们根本就没有收到27000元余款。可是,白纸黑字的收条已经写了,未收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庭上狡辩庭下认,法官来断糊涂账
一个说没有收到,一个说已经支付。无奈之下,高先生把老冯起诉到了北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时,老冯拿着高先生亲笔写下的收条言之凿凿,“我4月29日办理煤气过户时,把剩下的27000元钱亲手交给了中介小刘。”老冯说,当日办理手续,是小刘开车送自己去的,他把钱和资料一起给了小刘,而小刘则说自己正在开车不方便给老冯写收据。老冯把事情发生的过程说得清清楚楚,但是,小刘却说老冯说谎。“不对,我根本没有收取老冯的钱,那天,他就带了一个档案袋过来办理手续。”小刘肯定地说。
休庭后,法官从中介公司打听到,在高先生和老冯签下购房合同后,老冯经常去中介公司咨询这个房价如何、是否买亏了等问题。由此,办案法官找到老冯,跟他再三求证当日给钱的细节,而此时老冯支支吾吾,最终承认自己没有交清余款的事实。
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在基层法院民事诉讼活动中,虚假陈述的行为时有发生,多发于涉财产案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主要证据就是借条或收条,因为借贷双方当事人对借条或收条都得留个心眼把好关。(记者 邵旭姣 通讯员 董怡 黄宇)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