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法官都挺有才的。上周五,媒体报道了北仑法院给一名失足少年写了“劝学表”后,象山法院也晒出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的判后寄语:
建墙起怨恨,诉争增新隙,
不拆无解怨,拆之难解恨,
一墙目见之,心墙何得见,
是拆还是留,判者持法裁,
难解两家怨,好邻值千金,
毁在一墙之,古有六尺巷,
今人不学之,皆因图己利,
建墙不一日,解怨日复日,
告之后来人,相邻慎建墙。
这起相邻纠纷的原告金某与被告蔡某原是多年邻居,在老房子拆除前两家人共用中堂,相处融洽,互相照顾。
1994年,因建房的需要,金某与蔡某达成中堂分割协议,双方将中堂各半分割,并据此各自建设房屋。孰料多年后却因为蔡某在共用水沟处建设了一堵高5米、长2米的围墙,两家人反目成仇,金某因此将蔡某告上了法庭。
该案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金某的诉讼请求。但是法官在判决书上附上这一段寄语,希望两家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能静下心来想想,本着互相谅解、互相退让的态度友好相处,化干戈为玉帛,渐渐拆除心墙。
通讯员陶振明 罗艺 东南商报 记者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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