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 应科苗 通讯员 范凯红)买车时,销售员信誓旦旦地承诺,还忽悠消费者加钱抢订。可等到提车时,所有的口头承诺全变了样,消费者花了冤枉钱,买了一肚子气,却苦于这些口头承诺未进合同,维权没有凭证。昨天,消费者李先生向鄞州区12315中心投诉。
李先生说,上个月他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品牌汽车,被销售员忽悠,多花了5000元冤枉钱。订车时,销售员带着李先生在展厅看了样车,且承诺这车使用的是进口金属漆,为此李先生还同意加价5000元订购这一款式这一颜色的车型。然而,等到李先生提车时,却发现该车使用的只是普通国产油漆。于是找到销售员理论,对方称这一车型使用的全部是国产漆,没有进口漆一说,自己也从未作出过什么承诺,而李先生订购的这一色系比较紧缺,所以需要加价5000元才能优先提车。
“若不是进口漆我根本不会订车,更不会加价。”李先生十分气恼,想要退车,可销售员表示单方面违约,定金不退,买或不买,这5000元钱李先生算是亏定了。由于合同中没有销售员的这些口头承诺,即使李先生通过投诉或诉讼维权,也缺乏凭证,只好自认倒霉。
对此,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等大件商品时,千万注意销售员的口头措辞,任何嘴上承诺不可信,一定要问清所购商品的详细配置,并仔细写入合同,此外对于商家提出的加价优先提车,消费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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