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12月14日讯(通讯员 沈怡 施波)质检总局于11月23号发布了总局令第173号,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自修订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修订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涉及出口玩具的检验工作,其主要变更内容为:1、出口玩具生产企业不再需要进行出口玩具注册登记;2、出口玩具仅在首次报检时需要提供玩具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3、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的监管主要为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和对质量安全重点监管项目的检验;4、质量安全重点监管项目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国外通报召回情况、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历史数据等信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于2008年5月30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9月15日起施行。这次的修改是为了适应外贸形势的发展和检验监管模式的改革,简化了玩具出口的过程,便利于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宁波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要关注产品通报召回信息,加强对质量安全高风险检验项目的管控,确保产品能够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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