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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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清晨,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腾退了位于海曙区南苑街的一处房子,成功解决了一起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的疑难案件。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12年初。
沈某驾车在长春路一处人行横道上碰撞了过马路的周某,造成60多岁的周某受伤住院,交警认定,沈某负全责。
之后,周某两次提起诉讼,要求沈某支付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沈某赔付50多万元(除去保险公司赔付部分)。
判决生效后,2013年12月,周某依法申请立案执行。
由于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致使瘫痪在床的周某生活陷入困境。2015年8月,因为沈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海曙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之后,法院公告告知沈某应于2015年12月10日之前自行腾出住房,但其仍然不予配合。于是,12月24日,法院执行人员在公证处的公证下依法强制腾退沈某的住房,并加贴封条。
在当天的执行过程中,沈某情绪激动,说什么也不理解法院怎么就查封他仅有的一套住房了。
目前,该房屋已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昨天,记者也听海曙法院的法官介绍:“其实之前很多人的认识都有误区,以为仅有一套住房就可以高枕无忧,不会被执行,但事实上最高法明确了是可以执行的,只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
而在这个案例中,为了保障沈某的居住权,申请执行人周某也为他安排了临时过渡住房,并同意房屋拍卖后,将拍卖所得款项中的10万元,作为沈某的租房费用。
“像这里的临时过渡房和10万元,就是对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一种保障。”法官解释道。(通讯员 陶琪姜 记者 朱琳)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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