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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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协商
京衡律师事务所的陶律师和郎律师认为,根据住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补充协议,住户与开发商及装修公司分别签订了合同。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出现的装修质量问题,住户可以与开发商和装修公司进行协商解决纠纷。协商无果,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住户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责任,亦可以和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起诉装修公司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双方对装修的质量问题有争议,其间可能还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相关质量检验报告。律师还建议,住户应该将每一次的维修记录书面记录下来,同时确认签名,以备作证据之用。
关于合同中涉及的住户对房屋质量的验收问题。律师强调,质量问题分为表面质量问题和隐性质量问题。住户在验收房屋时,仅能发现较为明显的表面质量问题,实际上无法在交付时对房屋是否存在隐性质量问题进行判断,而这些隐性质量问题可能在后续居住时暴露出来。所以在质量保证期间的认定上应结合合同约定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尊重合同自治的前提下也得遵守国家的强制规定。
隐忧:精装修监管是空白,业主维权难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越来越多的楼盘出售的都是精装修房屋,精装修的质量纠纷也越来越多,有的是因为房屋装修后的空气检测不合格,有的是因为所用的装修材料达不到业主的要求,但因相关法规的缺失,一旦发生问题,业主往往维权困难。
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精装修的法律法规,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精装修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另外,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装修部分通常都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附在合同后面,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对装修材质的约定。有的合同虽然约定了品牌,但没有约定材质,这些都为房屋交付时、交付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对此,诸多业内人士认为,最好是引进独立的第三方监理机构对精装修的房屋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测,规范开发商和装修承包商的行为,也为业主提供专业的监理意见。今后,引入第三方监理或将成为趋势。
东南商报 见习记者 劳育聪 记者 毛雷君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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