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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10·2”中毒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10人受处分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6-01-20 20:11:45 报料热线:81850000

  事故救援现场。今天下午,宁波市安监局官网公布慈溪“10·2”较大中毒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被定性为“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于施工人员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相关法规标准,以及未配备使用应急救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相继中毒晕倒、溺水死亡,使得事故后果扩大。

  目前,包括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等人在内共10人受到撤职、行政处分或批评和书面检查等处分。此外,项目施工单位中瑞公司负责人因涉嫌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已立案侦查。事故项目实际负责人陈某因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2015年10月2日,也就是国庆长假第二日,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西3#泵站实施施工抢修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

  据悉,“10·2”中毒死亡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和慈溪市政府组成。

  事故还原

  项目实际负责人施救不成,自己也意外死亡

  这次事故包括事故项目实际负责人陈某在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中,陈某属于借用中瑞公司名义承接事故项目。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前,两名施工人员在格栅间内进行拆除固定式格栅作业;刘宇、王建(孙建波、徐小平)两人在地面;负责人陈某走出西3#泵站大门外;徐帆则在值班室内烧开水。

  下午2点39分,在地面的业;刘宇、王建发现格栅间内作业人员出事,立即先后进入格栅间救援。一分钟后,负责人陈某也进入格栅间救援。2点43分,陈某返回地面,重新连接鼓风机与送风软管后,到值班室找钱宝水帮助救援。

  徐帆得知出事后,马上进入格栅间进行救援,在作业平台看到4名施工人员已经全部站在格栅间底部,其中两人头已下垂,两人头上仰,但目光呆滞。徐帆去拉绑在其中一人身上的绳子,没有拉动。陈某继徐帆之后也进入了格栅间救援,在沿着木制梯子从作业平台向格栅间底部爬的过程中,滑落到格栅间底部。随后,徐帆立即返回地面报警,并向单位领导报告。报警后,徐帆从地面往格栅间内看时,陈某等5人已全部倒在格栅间底部污水中。

  在当地公安、消防、120急救中心等救援人员努力下,15时40分,陈某和其他施工人员等5人先后被救起,并送往慈溪市人民医院抢救,最终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一人经慈溪市人民医院抢救后,于10月26日转院至杭州武警医院,目前仍然在救治中。

  原因调查

  硫化氢含量超标导致中毒晕倒溺水

  根据调查组的报告,事故性质为“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是陈某等人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在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和采取有效监护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人员违规冒险进入事发格栅间作业,因格栅间底部硫化氢气体含量超标,导致中毒晕倒、溺水受伤和死亡。

  随后,陈某在未配备使用应急救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先后盲目进入格栅间施救,相继中毒晕倒、溺水死亡,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调查发现,该项目的实际联系、实施人陈某并非中瑞公司员工,由于陈某个人无相关市政施工资质,故借用中瑞公司名义承包该项目。至事故发生前,中瑞公司未对该项目进行管理。自2013年以来,经中瑞公司同意,陈某已多次借用中瑞公司名义承接慈溪排水公司项目,中瑞公司从中收取8%-9%的税金和管理费。

  此外,调查组认定中瑞公司、慈溪排水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且认定慈溪水务集团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力,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认真履行排水行业管理责任。(文中人名为化名)  记者成良田

编辑: 郭静

慈溪“10·2”中毒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10人受处分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6-01-20 20:11:45

  事故救援现场。今天下午,宁波市安监局官网公布慈溪“10·2”较大中毒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被定性为“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于施工人员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相关法规标准,以及未配备使用应急救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相继中毒晕倒、溺水死亡,使得事故后果扩大。

  目前,包括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等人在内共10人受到撤职、行政处分或批评和书面检查等处分。此外,项目施工单位中瑞公司负责人因涉嫌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已立案侦查。事故项目实际负责人陈某因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2015年10月2日,也就是国庆长假第二日,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西3#泵站实施施工抢修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

  据悉,“10·2”中毒死亡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和慈溪市政府组成。

  事故还原

  项目实际负责人施救不成,自己也意外死亡

  这次事故包括事故项目实际负责人陈某在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中,陈某属于借用中瑞公司名义承接事故项目。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前,两名施工人员在格栅间内进行拆除固定式格栅作业;刘宇、王建(孙建波、徐小平)两人在地面;负责人陈某走出西3#泵站大门外;徐帆则在值班室内烧开水。

  下午2点39分,在地面的业;刘宇、王建发现格栅间内作业人员出事,立即先后进入格栅间救援。一分钟后,负责人陈某也进入格栅间救援。2点43分,陈某返回地面,重新连接鼓风机与送风软管后,到值班室找钱宝水帮助救援。

  徐帆得知出事后,马上进入格栅间进行救援,在作业平台看到4名施工人员已经全部站在格栅间底部,其中两人头已下垂,两人头上仰,但目光呆滞。徐帆去拉绑在其中一人身上的绳子,没有拉动。陈某继徐帆之后也进入了格栅间救援,在沿着木制梯子从作业平台向格栅间底部爬的过程中,滑落到格栅间底部。随后,徐帆立即返回地面报警,并向单位领导报告。报警后,徐帆从地面往格栅间内看时,陈某等5人已全部倒在格栅间底部污水中。

  在当地公安、消防、120急救中心等救援人员努力下,15时40分,陈某和其他施工人员等5人先后被救起,并送往慈溪市人民医院抢救,最终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一人经慈溪市人民医院抢救后,于10月26日转院至杭州武警医院,目前仍然在救治中。

  原因调查

  硫化氢含量超标导致中毒晕倒溺水

  根据调查组的报告,事故性质为“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是陈某等人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在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和采取有效监护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人员违规冒险进入事发格栅间作业,因格栅间底部硫化氢气体含量超标,导致中毒晕倒、溺水受伤和死亡。

  随后,陈某在未配备使用应急救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先后盲目进入格栅间施救,相继中毒晕倒、溺水死亡,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调查发现,该项目的实际联系、实施人陈某并非中瑞公司员工,由于陈某个人无相关市政施工资质,故借用中瑞公司名义承包该项目。至事故发生前,中瑞公司未对该项目进行管理。自2013年以来,经中瑞公司同意,陈某已多次借用中瑞公司名义承接慈溪排水公司项目,中瑞公司从中收取8%-9%的税金和管理费。

  此外,调查组认定中瑞公司、慈溪排水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且认定慈溪水务集团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力,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认真履行排水行业管理责任。(文中人名为化名)  记者成良田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