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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3年还没建好 买的公司福利房成了心头刺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1-30 07:43:53 报料热线:81850000

  在大榭打工的河南小伙子小Z(应当事人要求化名)最近很纠结,他打算离职回乡,而绊住他脚步的是一套房子。

  这套房子原本是他所在公司为了稳定职工队伍,提供给职工的福利。“但建了3年,啥时交房现在还没个准信”,福利最后成了负担。小Z说,他想退房,但公司不同意退定金,11万元的定金意味着小Z一年的工作白干了。

  “等了3年,黄花菜都凉了”

  2014年,小Z进入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工作,现在月收入4000多元。

  “刚入职时,因为急于买房和女朋友结婚,我花了8万元从同事手上买了这张11万元的购房定金收据。”这意味着他获得了同事名下的那个内部购房资格以及同事已交纳的11万元定金。

  大榭石化公司这次购房是由公司工会组织的,一开始是一项福利。小Z拿出了当初他和工会签订的购房协议,协议中称,工会协调大家购房是为了解决职工的居住问题,稳定职工队伍。这次购房还是公司向政府争取的优惠政策。

  协议中还约定,小区均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实际成交价按照职工选房后的具体楼层、位置、朝向确定。同时,购房职工均需购买一个地下车位,价格为8万元,在签订定购协议后,车位的价格不随市场价格而变动。

  协议还约定,“如果交了定金,在房子建好后,却不愿意跟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职工的定金会被吃没;如果职工是因为离职或被公司除名,则被视为职工自愿放弃购房资格,由工会协商开发商和职工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职工的购房预付款,但职工须按照定金同等金额,向工会赔偿损失。”

  这份协议把购房者身份、房屋地址、价格、违约责任都约定得十分详细,而唯一没有约定的是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和付款期限,这两项关系着何时能交房。

  小Z说,内部定购是2013年开始的,当时很受职工欢迎,分批签的合同,后面签合同的同事,房价还要略贵一点。

  但交完定金后,小区却迟迟没有开工。“从2013年开始,公司每年都说明年能交房,一年又一年,黄花菜都凉了,今年能不能交,还是个问号。”小Z说,他想和当初自己买收据一样,把手里这张定金收据给卖了,可在同事中间一打听,心又凉了半截,“11万元的定金收据,跌到了五六万元还没人接手,同事中甚至有人放出话说,3.5万元也肯卖。”他下不了这个狠心。

  为什么想退房?

  小Z说,当初买房就是为了结婚,“到今年,婚期是不能再等了,但房子还没个影,你说我心里急不急?”

  让小Z萌生退意的原因还有一个,“如今在我们老家河南找到一份月收入4000元的工作并不难,我跑那么远来到宁波,工作辛苦先不去谈,家里给我的压力也很大,父母都希望我能回去,生活上还能互相照料一下,实在没必要跑这么远出来打工。”

  而且,随着房子交付时间一拖再拖,小Z发现,房子所在的北仑春晓片区,这几年房价一直在跌,2013年春晓的房价在7000元左右,在当时而言,工会定的5000元每平方米的均价确实相当合算。但今年,小Z向周边地区的房地产商打听过,一些比较好的楼盘,今年年初均价也就每平方米6000元多一点,这也让小Z心里不是个滋味。

  “别的楼盘不仅基础设施好,地段、风景都比我们的要好很多,而且我特意去打听过,就在离我们房子不远的龙湖滟澜海岸,那么高档的楼盘,停车位的价格也就五六万元,比我们便宜很多,而且楼盘都建好了,随时能入住。”小Z说,而公司的房子在建成后,还要通过一套复杂的积分制度,确定职工选房的顺序,对于进入公司才2年多的他来说,肯定要排到比较后面才能选房,这更坚定了他不想要房的决心。

  在大榭石化公司,不止小Z一个人有这样的想法。因为房子的事情,甚至有员工离职后,直接将公司告上了法院。案件尚在审理中,从开庭了解到的信息显示,开发商宁波市海油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小Z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仑春晓的中海油春晓住宅小区。工地禁止外人进入,记者走到工地正门口,往工地内部望了几眼,现场工人很多,都在忙着施工。记者大致数了数,在建的住宅楼有十几幢,与一旁的几个小区相比,规模较小,看上去已结顶。

  在该小区周边,还有不少新建的住宅小区,不过看上去入住率并不高,路上也鲜有行人。

  记者开车行驶了约1公里,来到小Z口中的龙湖滟澜海岸销售中心。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楼盘已经进入清盘阶段,房源所剩不多,整个楼盘均价在6000元左右,停车位价格在6万元左右。

  知情人:当时是自愿签的协议

  接到小Z投诉后,记者于1月12日在大榭石化公司采访了几名知情人。其中一名知情人称,像小Z遇到的情况,已有不少员工向公司反映过,相关负责人已经向这些员工进行了解释。

  “这个事情时间持续得比较久了,其中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多,最早的一批员工从2013年4月开始陆陆续续签了协议交了定金,第二批员工是从2013年10月开始交的钱。”知情人说,“目前所有的钱都已经交给了开发商建楼盘,预计2016年3月左右开始预售,关于这一点,公司和房产开发商是签过合同的。据我了解,房产开发商已经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有的手续都是齐全的,所以这些钱不可能再退还给员工。”

  知情人表示,不管是在职的员工还是打算离职的员工,公司都不会同意将定金退还,对于部分离职的员工,公司答应会在房屋售出后以代售的形式帮助他们。

  为什么经历这么长时间房屋还未交付?对此,知情人称,其中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比如土地问题,因为这个楼盘是包括大榭石化在内的8家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

  该知情人说,“当时很多员工都有购房需求,为此公司向所有员工发过两次意向调查表,超过90%的员工都表示希望公司能够建房,所以公司才做出这个建房的决定。当时每个员工都是自愿来签协议的,公司没有强迫任何一名员工,签协议的员工有350人左右。一些员工现在想反悔,主要原因还是房价跌了。”

  大榭石化未作正面回应

  1月12日下午,记者前往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工会章经理接待了记者。但他表示,按照公司外宣规定,媒体如需采访要先发采访提纲。当晚,记者将采访提纲发给了对方。

  次日,记者再次联系章经理。他表示,书面答复没有这么快,需要等一段时间。

  3天后,记者再次致电,章经理表示,“下周会给书面答复”。

  1月18日、21日,记者又两次联系章经理。但他表示,“书面答复还在整理中,这周会发给记者”。

  由于1月23日、24日是周末,于是,记者于1月22日再次联系章经理。他表示,书面答复还在审核中。

  而直到昨天,记者仍没有拿到书面答复。

  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签的定购协议有效吗

  采访中,小Z一直有个疑问,在签订定购协议时,开发商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这不是禁止的吗?

  对此,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这条针对的是预售合同,而非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定金,并非法律所禁止的预订款或者预先收取的购房款,而是一种立约定金,或者说是一种履约定金。这是为了约束小Z等人在房子建好后,必须跟开发商洽谈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履行定购协议的内容。

  当然,如果商品房的认购、定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小区楼号、房号、面积、价款、付款方式、银行按揭者的付款义务等事项,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该协议是商品房购房合同。

  但即便被认定为预售合同,协议也不能想当然地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司法解释还规定,“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可以认定有效。”由于开发商目前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终小Z和公司的协议是否有效,只能交给法院判定了。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戴巧泽实习生周林晔

编辑: 杜寅

房子3年还没建好 买的公司福利房成了心头刺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1-30 07:43:53

  在大榭打工的河南小伙子小Z(应当事人要求化名)最近很纠结,他打算离职回乡,而绊住他脚步的是一套房子。

  这套房子原本是他所在公司为了稳定职工队伍,提供给职工的福利。“但建了3年,啥时交房现在还没个准信”,福利最后成了负担。小Z说,他想退房,但公司不同意退定金,11万元的定金意味着小Z一年的工作白干了。

  “等了3年,黄花菜都凉了”

  2014年,小Z进入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工作,现在月收入4000多元。

  “刚入职时,因为急于买房和女朋友结婚,我花了8万元从同事手上买了这张11万元的购房定金收据。”这意味着他获得了同事名下的那个内部购房资格以及同事已交纳的11万元定金。

  大榭石化公司这次购房是由公司工会组织的,一开始是一项福利。小Z拿出了当初他和工会签订的购房协议,协议中称,工会协调大家购房是为了解决职工的居住问题,稳定职工队伍。这次购房还是公司向政府争取的优惠政策。

  协议中还约定,小区均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实际成交价按照职工选房后的具体楼层、位置、朝向确定。同时,购房职工均需购买一个地下车位,价格为8万元,在签订定购协议后,车位的价格不随市场价格而变动。

  协议还约定,“如果交了定金,在房子建好后,却不愿意跟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职工的定金会被吃没;如果职工是因为离职或被公司除名,则被视为职工自愿放弃购房资格,由工会协商开发商和职工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职工的购房预付款,但职工须按照定金同等金额,向工会赔偿损失。”

  这份协议把购房者身份、房屋地址、价格、违约责任都约定得十分详细,而唯一没有约定的是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和付款期限,这两项关系着何时能交房。

  小Z说,内部定购是2013年开始的,当时很受职工欢迎,分批签的合同,后面签合同的同事,房价还要略贵一点。

  但交完定金后,小区却迟迟没有开工。“从2013年开始,公司每年都说明年能交房,一年又一年,黄花菜都凉了,今年能不能交,还是个问号。”小Z说,他想和当初自己买收据一样,把手里这张定金收据给卖了,可在同事中间一打听,心又凉了半截,“11万元的定金收据,跌到了五六万元还没人接手,同事中甚至有人放出话说,3.5万元也肯卖。”他下不了这个狠心。

  为什么想退房?

  小Z说,当初买房就是为了结婚,“到今年,婚期是不能再等了,但房子还没个影,你说我心里急不急?”

  让小Z萌生退意的原因还有一个,“如今在我们老家河南找到一份月收入4000元的工作并不难,我跑那么远来到宁波,工作辛苦先不去谈,家里给我的压力也很大,父母都希望我能回去,生活上还能互相照料一下,实在没必要跑这么远出来打工。”

  而且,随着房子交付时间一拖再拖,小Z发现,房子所在的北仑春晓片区,这几年房价一直在跌,2013年春晓的房价在7000元左右,在当时而言,工会定的5000元每平方米的均价确实相当合算。但今年,小Z向周边地区的房地产商打听过,一些比较好的楼盘,今年年初均价也就每平方米6000元多一点,这也让小Z心里不是个滋味。

  “别的楼盘不仅基础设施好,地段、风景都比我们的要好很多,而且我特意去打听过,就在离我们房子不远的龙湖滟澜海岸,那么高档的楼盘,停车位的价格也就五六万元,比我们便宜很多,而且楼盘都建好了,随时能入住。”小Z说,而公司的房子在建成后,还要通过一套复杂的积分制度,确定职工选房的顺序,对于进入公司才2年多的他来说,肯定要排到比较后面才能选房,这更坚定了他不想要房的决心。

  在大榭石化公司,不止小Z一个人有这样的想法。因为房子的事情,甚至有员工离职后,直接将公司告上了法院。案件尚在审理中,从开庭了解到的信息显示,开发商宁波市海油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小Z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仑春晓的中海油春晓住宅小区。工地禁止外人进入,记者走到工地正门口,往工地内部望了几眼,现场工人很多,都在忙着施工。记者大致数了数,在建的住宅楼有十几幢,与一旁的几个小区相比,规模较小,看上去已结顶。

  在该小区周边,还有不少新建的住宅小区,不过看上去入住率并不高,路上也鲜有行人。

  记者开车行驶了约1公里,来到小Z口中的龙湖滟澜海岸销售中心。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楼盘已经进入清盘阶段,房源所剩不多,整个楼盘均价在6000元左右,停车位价格在6万元左右。

  知情人:当时是自愿签的协议

  接到小Z投诉后,记者于1月12日在大榭石化公司采访了几名知情人。其中一名知情人称,像小Z遇到的情况,已有不少员工向公司反映过,相关负责人已经向这些员工进行了解释。

  “这个事情时间持续得比较久了,其中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多,最早的一批员工从2013年4月开始陆陆续续签了协议交了定金,第二批员工是从2013年10月开始交的钱。”知情人说,“目前所有的钱都已经交给了开发商建楼盘,预计2016年3月左右开始预售,关于这一点,公司和房产开发商是签过合同的。据我了解,房产开发商已经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有的手续都是齐全的,所以这些钱不可能再退还给员工。”

  知情人表示,不管是在职的员工还是打算离职的员工,公司都不会同意将定金退还,对于部分离职的员工,公司答应会在房屋售出后以代售的形式帮助他们。

  为什么经历这么长时间房屋还未交付?对此,知情人称,其中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比如土地问题,因为这个楼盘是包括大榭石化在内的8家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

  该知情人说,“当时很多员工都有购房需求,为此公司向所有员工发过两次意向调查表,超过90%的员工都表示希望公司能够建房,所以公司才做出这个建房的决定。当时每个员工都是自愿来签协议的,公司没有强迫任何一名员工,签协议的员工有350人左右。一些员工现在想反悔,主要原因还是房价跌了。”

  大榭石化未作正面回应

  1月12日下午,记者前往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工会章经理接待了记者。但他表示,按照公司外宣规定,媒体如需采访要先发采访提纲。当晚,记者将采访提纲发给了对方。

  次日,记者再次联系章经理。他表示,书面答复没有这么快,需要等一段时间。

  3天后,记者再次致电,章经理表示,“下周会给书面答复”。

  1月18日、21日,记者又两次联系章经理。但他表示,“书面答复还在整理中,这周会发给记者”。

  由于1月23日、24日是周末,于是,记者于1月22日再次联系章经理。他表示,书面答复还在审核中。

  而直到昨天,记者仍没有拿到书面答复。

  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签的定购协议有效吗

  采访中,小Z一直有个疑问,在签订定购协议时,开发商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这不是禁止的吗?

  对此,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这条针对的是预售合同,而非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定金,并非法律所禁止的预订款或者预先收取的购房款,而是一种立约定金,或者说是一种履约定金。这是为了约束小Z等人在房子建好后,必须跟开发商洽谈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履行定购协议的内容。

  当然,如果商品房的认购、定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小区楼号、房号、面积、价款、付款方式、银行按揭者的付款义务等事项,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该协议是商品房购房合同。

  但即便被认定为预售合同,协议也不能想当然地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司法解释还规定,“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可以认定有效。”由于开发商目前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终小Z和公司的协议是否有效,只能交给法院判定了。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戴巧泽实习生周林晔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