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9 10:53
记者前天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我市已有数名企业负责人因欠薪逃匿被判刑和拘役。
鄞州某服装厂在2014年8月至12月间,累计拖欠38名职工工资45万元,作为该厂负责人,陈某于当年12月22日关闭手机并逃匿。2015年3月,陈某在义乌被民警抓获归案。后经法院审理,陈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镇海天艺翔制衣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20余名职工劳动报酬共计15万元,镇海区人社局下达通知后,公司负责人何某随即逃匿。2015年4月,何某被抓获归案。后何某向镇海法院自愿认罪并缴纳了所拖欠的职工工资,但因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最终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余姚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共拖欠15名职工工资20万元。余姚人社局责令该单位在3日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但公司负责人高某采取逃匿手段逃避支付。2015年9月,高某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法院审理,虽然高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因犯罪事实确凿且涉案金额较大,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东南商报记者鲍云洁通讯员冯国铭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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