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1 08:20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严雷 通讯员 沈建良 唐建明)对于不少消费者来说,“直降”、“优惠”等字眼成了他们选购车辆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然而,如果将补贴和优惠混为一谈,就可能出现双方互相扯皮的局面。日前,小港消保委分会就调解了这么一起案例。
去年年底,慈溪的杨女士从广告上得知区内某汽车4S店有优惠活动,他赶来店内询问后发现,该店的同款车型售价比其它店优惠三千多元,为此,她当即选购了一辆1.4T排量的凌渡汽车。几天后,杨女士来提车时才了解到自己购买的这款车能享受到国家发放的3000元汽车惠民补贴,随后向经销商咨询,却得到了节能补贴已包含在了车展优惠活动里的回复。
“如扣除3000元的节能补贴,这家店的价格优势就不存在了,我何苦大老远跑来这里买车。”杨女士说。
然而,面对杨女士的质疑,销售人员却坚称情况早已说明,拒绝另行支付。双方各执一词,但由于当时并未就节能补贴事宜订立书面说明,因此争论无果。最终,杨女士向区消保委寻求帮助,在小港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的介入调解下,经营方负责人同意一次性补偿杨女士人民币1800元。杨女士表示接受,双方不再纠纷。
据了解,国家相关部门从2011年6月18日起开始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消费者购买目录中的节能车型均可享受国家汽车节能惠民补贴3000元。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事前缺乏沟通,将补贴和优惠混淆的现象并非个例,为此,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符合节能补贴标准的汽车时,一定要询问清楚补贴事宜,尽量与商家将其落实到书面合同上,避免纠纷发生时口说无凭,减少因混淆节能补贴和优惠所造成的麻烦。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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