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1 08:20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 应科苗 通讯员 赵兰兰)最近,家住洞桥的王先生特别不爽,新买的爱车被烟花炸碎了挡风玻璃,而这烟花还是他自己亲手放的。
3月6日,王先生新买了一辆甲壳虫汽车,新车提到家,他为了庆祝,从家附近的小卖部买了几个烟花助兴。燃放烟花的地点就选择在汽车附近,大约间隔10米左右。谁知,其中一个烟花在空中炸开后,内部有一个水泥块掉落下来,正好砸中了甲壳虫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导致玻璃碎裂。他向4s店询价后,得知修理费需近8000元,而王先生没有购买玻璃险,这修车费,他只能自掏腰包了。
事后,王先生觉得其他烟花都没问题,唯独这一个有水泥块掉出来,属于质量问题,他找到小卖部索赔。卖了几个几十元钱的烟花,却被索赔8000元,店主坚持称烟花没问题,是王先生燃放不当导致,拒绝赔偿。
王先生向区消保委求助,鄞江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并组织消费者、经销商、批发商进行调解。经查,王先生购买的烟花系正规厂商生产,带出厂合格检验,但经销商也承认,个别产品可能存在质量缺陷,商家在出售烟花时未告知燃放注意事项,这些都是造成意外的原因。另外,王先生在燃放烟花时距离汽车太近,且未做防护措施,也要负一定责任。经多次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补偿王先生5000元,而经销商的损失可向厂家追偿。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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