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7 08:19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王珏 通讯员 贝司 张思迪)“我跟我家老头子给他们做了10多年的门卫,如今出了事情,他们却一直推脱责任,你们来给评评理!”近日,宁波某公司门卫林某的家属和该公司负责人一起来到小港司法所申请调解。
林某和林某妻子都是这家公司的门卫,平日里林某值白班,林某的妻子值夜班。2016年1月某日早上的8点,当员工们到公司上班时,发现林某没有按照往常一样按时打开厂区大门。好不容易员工们把大门打开了,跑去门卫室一看,发现林某躺在床上已失去了知觉。受到惊吓的员工们当即拨打了120,后经医生诊断判定林某已经死亡,派出所民警在随后的调查中确认排除他杀嫌疑。
对于林某的死,家属认为林某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一直表现良好,且工作期间一直未交社保,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希望公司按照工伤赔偿,给出50万的赔偿款。
“如果那天晚上他妻子在岗的话,或许就能及时发现他身体的问题,第一时间送去医院,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虽然他是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但这个意外本身并不能说是工作造成的。”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于事件认定没有异议,但一来双方是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二来事发当晚本应是林某妻子值夜班,可林某妻子并不在岗,悲剧的发生林某妻子也要负一定的责任,而且林某自身患有高血压,属于特殊体质,自身身体状况不佳才是导致林某死亡的关键,而非从事雇佣活动,因此提出只赔款20万。
“按照《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林某是在雇佣活动中身亡,因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照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林某的死亡与其自身的体质存在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若让公司负全责未免不太妥当。”调解员告诉记者,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还是双方自己商量决定,“作为公司方,应适当考虑到死者家属今后面临的经济困难,作为家属,也应考虑到如果继续坚持高额的赔偿金额,不仅很可能造成调解失败需要走繁杂冗长的诉讼程序,而且会影响家庭正常的生活与死者两个女儿的工作。”经过调解员几天耐心地调解后,双方就最终的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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