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4 07:34
中国宁波网讯 如何有效发挥和最大优化村发展留用地的经济效益是当前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焦点和着重点。日前,《海曙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发展留用地落实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填补了海曙区一直以来村发展留用地指标回购或置换缺少相应操作规定的空白。
历年来,海曙区村发展留用地主要依靠实际落地的途径落实,根据区土地利用的现状,村发展留用地落地越来越难,仅靠一种方式已不能满足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亟须借助政策发力以寻求多种途径。
“《意见》的出台将有力地补上这一短板。”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对于已核定但未经使用的留用地指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村级发展的不同需求和有利原则自愿选择指标回购、不动产置换、委托出让三种方式落实留用地指标,并分别对三种方式列明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性程序,这为今后村发展留用地的处置打开了政策大门。
据悉,目前,海曙区范围内未落实的留用地指标主要集中在段塘、望春桥等6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徐家漕村和段塘村两村共计19.39亩发展留用地未核定,后孙村、甬丰村等6村已核定未落地发展留用地249.74亩。下一步,海曙区将选择试点逐步推进新政策的落地,加快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发展留用地的落实工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突破原有模式开创新的发展途径。(海曙记者站张立 记者王岚 通讯员蒋冰)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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