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4 07:34
想要买房或卖房的市民注意啦:从3月25日起,宁波市《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市住建委官网公示一周后,4月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这个《意见》。这意味着,深受市民关注的房产新政“甬16条”本月起正式开始施行。
第一条: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今年,全市将新启动棚户区改造500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危旧房改造300万平方米,城中村等集体土地房屋改造200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我市将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要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启动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2016年全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要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政府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将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对于必需的安置房源,我市也将通过盘活存量房源或收购商品房等方式筹集。
第二条:促进住房信贷政策落实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提高审批效率,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按揭贷款需求。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第三条: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房的支持
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推进非公企业和稳定就业农民工建缴住房公积金。2016年全市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8万人以上。
加大“公转商”贴息贷款力度,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贷尽贷;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加快贷款发放速度。
第四条:落实税收优惠和购(租)房补贴政策
调整完善我市购房补贴政策,将《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的补贴政策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对其中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购房契税补贴的比例调整为80%;加快购房补贴发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购房户缴纳税费时一并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技师学院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且在甬无房的,给予本科、技师每月不低于3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少于24个月。
第五条: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新政规定,我市将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具体政策措施;可以适当调整购房落户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提高对农民等群体进城购房的金融服务水平。
加快农村土地、林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开展农村林权、土地承包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和交易流转制度或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拓展农民进城购房资金来源。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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