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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慎签字!谈好的15万汽车按揭款凭空多出6555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5-28 14:53: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5月28日讯(记者仇龙杰) 5月15日,网友周先生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向记者反映,他去年在镇海一4S店买了辆车,当时谈妥贷款15万元,却一直没有拿到贷款合同。直到今年3月底,他去银行拉出单子,才发现贷款额竟多出了6555元。

  “多出来的6555元是什么钱?除了本身贷款的15万元,其他钱都是付清的,贷款额变化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或者说是商量,为什么会多出这个额度他们也没有给我解释,去问车行讨说法他们不解决不理睬,这属于欺诈消费者。”周先生在电话中有些生气。

周先生买车的购车发票和刷卡小票。(图片由网友提供)

3月底周先生去银行查询后发现贷款额变成了156555元。(图片由网友提供)

  从周先生提供的购车发票中,记者看到车总价为220900元,周先生刷卡支付的金额为71265元,周先生称其中有365元是车牌的钱,所以贷款额为15万元。而周先生提供的银行查询付款凭证上的贷款“原消费总金额”则写着156555元。

  车行、担保公司:部分利息做进本金,客户签

  记者联系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公司按揭最终是外包给担保公司的,我们当时与客户说明了,他也表示了理解,后来客户和担保公司签合同,是再三确认之后才签的字,交了几期按揭款都没有问题,现在该客户来找我们说这个问题,我们和他沟通、解释了,不知道为何他一直无法理解。”

  担保公司宁波安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解释,3年贷款基本利率是9.33%,而他们给客户的利率是13.5%,超出基本利率部分折算成钱就是6555元(其中300元是利息差额部分),“这部分利率是必须做到本金里面的,不管客户是不是提前还款,这部分属于必须还足的利息部分。”

  “当初和客户解释的非常清楚,其中的6555元的利息做进了本金里面,总利息减少到14606元,总额171162元,客户分36期,每期支付4754.5元,金额与当初预算的结果是一样的。我公司在做这笔业务的同时已向客户明确告知分期金额、手续费的相关事宜并与客户确认无误签字,客户当时都是认可的,也签了合同,不知为何现在又有这些疑问。”该负责人说。

  担保公司的算法着实让记者有些糊涂,为此,记者咨询了一家4s店,店内一位负责人说:“按照担保公司的说法给客户利率为13.5%,那么按照我们最简单的算法,利息加本金的总额应该是170250元(150000元*113.5%),客户分36期每期支付约4729元(170250元/36)。但是按揭贷款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关键还是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

有网友签字的消费转分期凭证。(图片由担保公司提供)

  从担保公司提供的消费转分期付款凭证上,记者看见金额一栏写着156555元,而客户签名一栏记者看见了网友的名字,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客户说不知道这笔钱的出处是不可能的,这项业务是我经手的,我们再三和他确认,他确认无误后才签的字。”担保公司赵女士如是表示。

  周先生:没签过这合同,但签过6份空白合同

  网友和车行、担保公司的说法完全不同,为此,记者再次联系周先生核实,他表示从来没有签过这样的合同,但合同上的名字又确实是他签的,周先生说:“之前车行叫我签过6份空白合同说是办按揭用的,我当时没有注意就签了,现在想起来这些合同很可能是当时签的空白合同然后将内容填上去的。”

  但是,车行否认了这一说法。

  根据几方说法,记者算了一笔账,如下表:

  律师:空白合同上签字须担责具有法律效力

  先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再由当事一方事后补写空缺的内容,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寅华认为,周先生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空白合同中签名,表明其已授权他人对合同上的其他内容进行补充填写。如果周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签订合同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那么周先生签过字的这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是体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各种商业交易活动基础资料,也是重要的证据。记者在这里提醒大家谨慎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妥善保留合同等各种商业资料、文件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切勿像周先生这样对自己的民事行为采取随意、放任的态度,这样到头来坑的是自己。

编辑: 陈晓怡

空白合同慎签字!谈好的15万汽车按揭款凭空多出6555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5-28 14:53:00

  中国宁波网5月28日讯(记者仇龙杰) 5月15日,网友周先生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向记者反映,他去年在镇海一4S店买了辆车,当时谈妥贷款15万元,却一直没有拿到贷款合同。直到今年3月底,他去银行拉出单子,才发现贷款额竟多出了6555元。

  “多出来的6555元是什么钱?除了本身贷款的15万元,其他钱都是付清的,贷款额变化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或者说是商量,为什么会多出这个额度他们也没有给我解释,去问车行讨说法他们不解决不理睬,这属于欺诈消费者。”周先生在电话中有些生气。

周先生买车的购车发票和刷卡小票。(图片由网友提供)

3月底周先生去银行查询后发现贷款额变成了156555元。(图片由网友提供)

  从周先生提供的购车发票中,记者看到车总价为220900元,周先生刷卡支付的金额为71265元,周先生称其中有365元是车牌的钱,所以贷款额为15万元。而周先生提供的银行查询付款凭证上的贷款“原消费总金额”则写着156555元。

  车行、担保公司:部分利息做进本金,客户签

  记者联系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公司按揭最终是外包给担保公司的,我们当时与客户说明了,他也表示了理解,后来客户和担保公司签合同,是再三确认之后才签的字,交了几期按揭款都没有问题,现在该客户来找我们说这个问题,我们和他沟通、解释了,不知道为何他一直无法理解。”

  担保公司宁波安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解释,3年贷款基本利率是9.33%,而他们给客户的利率是13.5%,超出基本利率部分折算成钱就是6555元(其中300元是利息差额部分),“这部分利率是必须做到本金里面的,不管客户是不是提前还款,这部分属于必须还足的利息部分。”

  “当初和客户解释的非常清楚,其中的6555元的利息做进了本金里面,总利息减少到14606元,总额171162元,客户分36期,每期支付4754.5元,金额与当初预算的结果是一样的。我公司在做这笔业务的同时已向客户明确告知分期金额、手续费的相关事宜并与客户确认无误签字,客户当时都是认可的,也签了合同,不知为何现在又有这些疑问。”该负责人说。

  担保公司的算法着实让记者有些糊涂,为此,记者咨询了一家4s店,店内一位负责人说:“按照担保公司的说法给客户利率为13.5%,那么按照我们最简单的算法,利息加本金的总额应该是170250元(150000元*113.5%),客户分36期每期支付约4729元(170250元/36)。但是按揭贷款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关键还是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

有网友签字的消费转分期凭证。(图片由担保公司提供)

  从担保公司提供的消费转分期付款凭证上,记者看见金额一栏写着156555元,而客户签名一栏记者看见了网友的名字,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客户说不知道这笔钱的出处是不可能的,这项业务是我经手的,我们再三和他确认,他确认无误后才签的字。”担保公司赵女士如是表示。

  周先生:没签过这合同,但签过6份空白合同

  网友和车行、担保公司的说法完全不同,为此,记者再次联系周先生核实,他表示从来没有签过这样的合同,但合同上的名字又确实是他签的,周先生说:“之前车行叫我签过6份空白合同说是办按揭用的,我当时没有注意就签了,现在想起来这些合同很可能是当时签的空白合同然后将内容填上去的。”

  但是,车行否认了这一说法。

  根据几方说法,记者算了一笔账,如下表:

  律师:空白合同上签字须担责具有法律效力

  先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再由当事一方事后补写空缺的内容,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寅华认为,周先生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空白合同中签名,表明其已授权他人对合同上的其他内容进行补充填写。如果周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签订合同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那么周先生签过字的这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是体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各种商业交易活动基础资料,也是重要的证据。记者在这里提醒大家谨慎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妥善保留合同等各种商业资料、文件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切勿像周先生这样对自己的民事行为采取随意、放任的态度,这样到头来坑的是自己。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