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2 08:5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黄合通讯员勇政华詹婷)社会治理创新,关键在于基层。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深化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试行)》,拉开了我市全面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的序幕。预计到今年底,各地将陆续完成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着力解决当前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备与基层社会治理不相适应的现实难题。
意见从乡镇(街道)分类标准、完善乡镇(街道)职能定位、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六大方面,绘就了我市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的“蓝图”,逐步淡化乡镇(街道)的经济发展主体责任,而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发展保障等职能上来。
按照意见要求,今后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将按照“6+X”或“5+X”模式设置,即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综合指挥室、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产业特色自行设置其他1-3个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布局,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同时,意见进一步理顺了条块职责,进一步明晰了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了职责下放。赋予乡镇(街道)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人事考核权,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区域性、综合性工作综合管理权,对区域内制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社区建设规划的规划参与权,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建立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街道)的准入机制,要求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对等;建立完善村(社区)工作准入制,精简村(社区)承担的行政性事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有效承接乡镇(街道)转移的职能。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是发挥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先行先试作用的现实选择,是推进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环节,是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宁波在实现基层社会扁平化管理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编辑: 陈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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