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9 14:13
男子带着女网友回家,结果女网友说身体不舒服,喝完几口水后突发心脏病晕倒在床上,男子没有马上拨打120,反而给自己朋友打了2个电话,耽误了20多分钟才叫了急救车,最终女网友不治身亡。女网友家属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男子承担20%的责任,赔偿24万余元。前两天,宁波法院网披露了这么一起案件。
女网友在男子家中突然晕倒
去年1月,市民潘先生突然接到噩耗,说他老婆梁女士死了。他简直不敢相信,因为他平时从未听妻子说起身体有任何不适。送他妻子去医院的,是他妻子前段时间在网上认识的一名网友陈某。事发当晚,他妻子倒在陈某家中。
陈某说,那晚他跟梁女士一起从江北回来,到他家楼下两人一起上楼时,梁女士就喊“身体不舒服”,于是他让梁女士在楼道等一等他,赶紧回房拿充电器,这时梁女士也走了上来,仍然喊难受,于是他给梁女士倒了一杯水,没想到她喝完几口后,就晕倒在了床上。
因为梁女士死得蹊跷,2天后警方做了尸检。警方告知潘先生,他妻子死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发作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参与急救的医生称,这种病发起来凶险,严重情况下,可能5-10分钟之后就没有生存机会。
虽然排除他杀,但潘先生仍觉得妻子的死跟陈某脱不了关系,尤其是事后他通过妻子的手机通话记录查到,事发前一段时间,两人背着他有频繁的通话记录。警方调查也显示,在梁女士身体突发不适后,陈某并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而跟自己一个朋友连打2个电话,耽搁20多分钟后,才拨120。
“我老婆平时身体健康,从来没有心脏病史,没有特殊诱因是不可能突发心脏病的。在我老婆出现身体不适后,他的家明明离医院只有几百米,背过去也要不了多长时间,却没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以致耽误了我老婆的最佳抢救时机。”潘先生说。
家属索赔60余万元
去年6月,潘先生以及女儿和梁女士的父母5人将陈某告上法庭,认为对于梁女士的死,陈某至少应承担50%的责任,向他索赔60余万元。
但陈某却认为,梁女士病发后他的救助是及时的,而且还垫付了相应的抢救费用,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并不存在过错,要求驳回潘先生一家的诉讼请求。
梁女士身体突发不适后,为什么陈某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而要先跟自己的一个朋友打电话,关系着他有没有尽到及时的救助义务,成了庭审中争议的一个焦点。
陈某的朋友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找到这名的哥,做了一份询问笔录。的哥称,当晚他接到陈某2个电话,第一个电话在晚上7点53分,第二个电话在当晚8点16分,两个电话之间间隔了23分钟。第一个电话陈某语气挺着急,说自己闯祸了,但没具体说是什么事情,让他赶紧开车过来帮忙;第二个电话才告诉他,有个朋友在其家中晕倒。接到陈某第一个电话,他就告诉陈某,他的车堵在栎社机场,在得知是有人晕倒后,他让陈某赶紧自己想办法。
打完第二个电话3分钟后,陈某最终打了120,6分钟后救护车赶到陈某家楼下,16分钟后,梁女士被送到医院,但医生已回天无力。
法院判男子承担20%的责任
法院认为,梁女士死于心脏病,没有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尽到最高注意义务,首先,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当晚梁女士与陈某一同进入陈某家中,当她出现严重不适症状时,陈某的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场所,当时也只有陈某一人在场。作为危险情况发生时非他莫属的可实施施救的人,陈某具有积极的救助义务,且也有条件和能力履行救助义务。
虽然梁女士具体发病时间无法查明,但可以认定在陈某给的哥朋友打第一个电话时,梁女士已出现严重不适症状,因为陈某不具有专业的急救知识,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在梁女士出现严重不适症状时,陈某应及时拨打120,向具有急救能力和急救设备的专业机构求助。可陈某却在向的哥求助后将近26分钟才拨打120,这种不当的、迟延的救助方式,延误了梁女士的抢救时间,导致梁女士无法在最短时间内被送到医院就医,减少了她的生存机会。
因此,陈某未及时、妥善履行救助义务,存在过错,虽与梁女士的病发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与死亡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对梁女士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合案情,同时兼顾倡导社会善良风尚的司法价值导向,法院最终酌情认定陈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24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宁波晚报记者胡珊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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