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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商厦要求员工回家待岗合法吗?市总工会回应
稿源: 现代金报   2016-10-31 06:58:00报料热线:81850000

  自10月28日记者介入调查东方商厦停业装修一事后,一直都在关注该事件的最新动向。

  记者了解到,28日下午,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以及下属的市财贸金融工会工作人员已前往商厦与员工恳谈、了解情况。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宁波市总工会方面,对于职工们的诉求,他们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回复,并向记者公布了最新的工作进展。 □记者朱琳

  问:东方商厦要求职工回家待岗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等规定?

  答:没有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之前的采访中,7名员工告诉记者,关于东方商厦要求员工回家待岗的行为,此前的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会议上已进行过讨论,但员工们并不认可或同意。

  “之后,我们还提出过修改的意见,但领导那边并没有根据我们提供的修改意见作相应修改,所以他们单方面做主,我们认为并不合法。”

  对此,宁波市总工会方面表态: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经职代会、全体职工大会通过。

  也就是说,宁波百联东方商厦要求职工回家待岗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

  问:要求回家待岗的文件会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答:不影响,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

  当然,这28名员工对商厦的未来没有信心,尤其担心回家待岗后或许将面临失业,总工会方面在28日下午就邀请了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李梅律师在现场进行了答疑。

  “商场要求职工回家待岗的文件,并不影响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而仅仅是在目前特殊情况下对于劳动合同的补充。”

  “文件中要求职工11月起回家待岗,待明年8月再重新上班,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后续的执行。但回家待岗并不是正常上班,所以在此期间,职工待遇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问:是否能加印上级集团的公章,发下来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答:加印上级集团公章并不利于维权,企业已同意给员工的本人文件上加印商厦公章。

  有员工要求,在发给他们本人的文件上加印上级集团的公章作为凭证,以便日后维权,对此,总工会称:“因为职工的劳动合同是与宁波百联东方商厦签订的,并不是与百联集团签订的,加印上级集团公章对于职工维权并没有作用,且容易产生劳动关系的争议,反而不利于日后维权。”

  此外,胡女士、管先生等人跟总工会和记者都提到过,目前商厦发给他们本人的是文件的复印件,他们担心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总工会方面在与企业方进行沟通后,表示目前商厦已经同意,给每一位员工本人的文件上加印商厦的公章。

  问:能否罢免工会主席

  答:在之前曝光的网帖中,管先生等员工提出想罢免工会主席,在法律上,总工会表示,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工会会员大会要求罢免工会主席,并给出了相应的罢免途径和要求的回复。

  不过,10月29日晚上,管先生代表员工再次联系了记者:“我们去总工会是要求他们调查回答商厦的工会主席是否涉嫌违法,但他们仅提到可以按相关规定罢免,这并不是我们的初衷。”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宁波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时,对方表示,此次宁波百联东方商厦因经营不善要求职工回家待岗,在与职工方的沟通中,工会人员感受到,职工代表的诉求并不是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作为在商厦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希望商厦能够重现当年辉煌,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

  “我们理解并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帮助,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维护职工利益,要求他们也依法维权,后续我们将继续关注并参与下去。”

编辑: 孙研

东方商厦要求员工回家待岗合法吗?市总工会回应

稿源: 现代金报 2016-10-31 06:58:00

  自10月28日记者介入调查东方商厦停业装修一事后,一直都在关注该事件的最新动向。

  记者了解到,28日下午,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以及下属的市财贸金融工会工作人员已前往商厦与员工恳谈、了解情况。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宁波市总工会方面,对于职工们的诉求,他们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回复,并向记者公布了最新的工作进展。 □记者朱琳

  问:东方商厦要求职工回家待岗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等规定?

  答:没有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之前的采访中,7名员工告诉记者,关于东方商厦要求员工回家待岗的行为,此前的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会议上已进行过讨论,但员工们并不认可或同意。

  “之后,我们还提出过修改的意见,但领导那边并没有根据我们提供的修改意见作相应修改,所以他们单方面做主,我们认为并不合法。”

  对此,宁波市总工会方面表态: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经职代会、全体职工大会通过。

  也就是说,宁波百联东方商厦要求职工回家待岗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

  问:要求回家待岗的文件会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答:不影响,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

  当然,这28名员工对商厦的未来没有信心,尤其担心回家待岗后或许将面临失业,总工会方面在28日下午就邀请了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李梅律师在现场进行了答疑。

  “商场要求职工回家待岗的文件,并不影响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而仅仅是在目前特殊情况下对于劳动合同的补充。”

  “文件中要求职工11月起回家待岗,待明年8月再重新上班,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后续的执行。但回家待岗并不是正常上班,所以在此期间,职工待遇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问:是否能加印上级集团的公章,发下来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答:加印上级集团公章并不利于维权,企业已同意给员工的本人文件上加印商厦公章。

  有员工要求,在发给他们本人的文件上加印上级集团的公章作为凭证,以便日后维权,对此,总工会称:“因为职工的劳动合同是与宁波百联东方商厦签订的,并不是与百联集团签订的,加印上级集团公章对于职工维权并没有作用,且容易产生劳动关系的争议,反而不利于日后维权。”

  此外,胡女士、管先生等人跟总工会和记者都提到过,目前商厦发给他们本人的是文件的复印件,他们担心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总工会方面在与企业方进行沟通后,表示目前商厦已经同意,给每一位员工本人的文件上加印商厦的公章。

  问:能否罢免工会主席

  答:在之前曝光的网帖中,管先生等员工提出想罢免工会主席,在法律上,总工会表示,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工会会员大会要求罢免工会主席,并给出了相应的罢免途径和要求的回复。

  不过,10月29日晚上,管先生代表员工再次联系了记者:“我们去总工会是要求他们调查回答商厦的工会主席是否涉嫌违法,但他们仅提到可以按相关规定罢免,这并不是我们的初衷。”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宁波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时,对方表示,此次宁波百联东方商厦因经营不善要求职工回家待岗,在与职工方的沟通中,工会人员感受到,职工代表的诉求并不是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作为在商厦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希望商厦能够重现当年辉煌,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

  “我们理解并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帮助,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维护职工利益,要求他们也依法维权,后续我们将继续关注并参与下去。”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