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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春节生产、流通环节食品抽检 8批次不合格
稿源: 宁波日报   2017-01-24 06:55: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殷聪 通讯员 宣文)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公布了春节生产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显示,351批次抽检样品中,共有8批次样品不合格,总合格率97.7%。

  据介绍,本次生产环节共抽检产品131批次。其中,水产制品38批次、酒类31批次、糕点22批次、肉制品17批次、蔬菜制品16批次、炒货7批次。抽样范围涵盖我市10个区县(市)及杭州湾、东钱湖等地的多家食品生产企业。

  在本次生产环节抽检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共发现不合格产品两批次:奉化市鑫福酒厂生产的奉化陈黄酒含有脱氢乙酸钠;慈溪市横河汇福糕点厂生产的菠萝包添加了糖精钠。“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生产企业查清问题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并分析整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依法进行后续的查处。

  本次流通环节共抽检产品220批次,涵盖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水果制品以及蔬菜制品等11类春节期间旺销的食品。

  抽检的220批次中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6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分别为宁波市镇海区蛟川阳光购物超市及宁波晨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阳光店销售的蜂蜜菌落总数超标;宁波市镇海区蛟川阳光购物超市及余姚市伟兰百货超市销售的糕点面包防腐剂超标;余姚市伟兰百货超市销售的苗家豆干(香辣八片干)山梨酸超标;宁海县彬彬购物中心销售的复原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低糖型的蛋白质不符合要求。“目前不合格产品已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届时将根据检测的最终结果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编辑: 陈晓怡

宁波春节生产、流通环节食品抽检 8批次不合格

稿源: 宁波日报 2017-01-24 06:55: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殷聪 通讯员 宣文)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公布了春节生产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显示,351批次抽检样品中,共有8批次样品不合格,总合格率97.7%。

  据介绍,本次生产环节共抽检产品131批次。其中,水产制品38批次、酒类31批次、糕点22批次、肉制品17批次、蔬菜制品16批次、炒货7批次。抽样范围涵盖我市10个区县(市)及杭州湾、东钱湖等地的多家食品生产企业。

  在本次生产环节抽检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共发现不合格产品两批次:奉化市鑫福酒厂生产的奉化陈黄酒含有脱氢乙酸钠;慈溪市横河汇福糕点厂生产的菠萝包添加了糖精钠。“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生产企业查清问题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并分析整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依法进行后续的查处。

  本次流通环节共抽检产品220批次,涵盖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水果制品以及蔬菜制品等11类春节期间旺销的食品。

  抽检的220批次中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6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分别为宁波市镇海区蛟川阳光购物超市及宁波晨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阳光店销售的蜂蜜菌落总数超标;宁波市镇海区蛟川阳光购物超市及余姚市伟兰百货超市销售的糕点面包防腐剂超标;余姚市伟兰百货超市销售的苗家豆干(香辣八片干)山梨酸超标;宁海县彬彬购物中心销售的复原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低糖型的蛋白质不符合要求。“目前不合格产品已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届时将根据检测的最终结果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