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0 08:06
海曙区教育局今日发布《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因行政区划调整,今年海曙义务段招生属于过渡期,还按各自的老办法招生,原则上海曙区直属初中仍按原海曙招生政策;西片区初中仍按原鄞州招生政策。
其中,月湖街道、西门街道、鼓楼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等八个街道为海曙区直属初中招生学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按教育局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升入对口中学就读。
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等九个镇乡(街道)为西片区初中招生学区,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划定招生服务区。
2017年海曙区直属初中对口招生方案
海曙区直属初中
月湖街道、西门街道、鼓楼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等八个街道为区直属初中招生学区。
本学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升入对口中学就读。
有本学区户籍和房产(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而在本区直属小学以外就读,现要求就读本区直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5月9日,随带房产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毕业小学学籍证明、一寸照片2张,到海曙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回城手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在本学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海曙就读直属初中,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和海曙外国语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海曙西片区初中
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等九个镇乡(街道)为西片区初中招生学区(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划定招生服务区)。
1.有户籍或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小学应届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学。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
(1)分批有序招生
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①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②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以上①、②、③类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小学应届毕业生,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辅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所在镇乡(街道)统一安排入学: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西片区镇乡(街道)直系监护人处的。
(4)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
2017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暂住地入读初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①在海曙区有稳定职业(指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本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②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③父母双方均在暂住地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及以上(截至2017年4月30日,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各镇乡(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①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暂住地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海曙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②由镇乡(街道)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目前在本区依法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分支机构在海曙区的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
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现暂住地已取得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及子女户口簿;
④户籍地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证明。
(2)入学程序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2017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四项相关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辅室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负责开具入学通知书,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记者成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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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