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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月花14万多买保健品 律师:科力斯公司应承担退款责任
稿源: 现代金报   2017-12-14 07:54:59 报料热线:81850000

  鄞州87岁的李奶奶在14个月里,先后从浙江科力斯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斯公司)购买14万余元的保健品,其中一款服用后疑似出现身体不良反应。老人向公司提出退款,却被公司以“产品并非在该公司购买”为由拒绝,中国宁波网昨天对此事进行了报道“14个月花14万多买保健品 宁波的李奶奶想退一部分钱款遭拒”

  昨日上午,李奶奶向金报记者打来致谢电话,称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着手为她调解此事。金报记者发现,这家以“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作为招牌的科力斯公司,其实从未与该中心有过战略合作关系。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已着手调解此事

  昨日上午,李奶奶联系金报记者,称已接到来自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他们的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说这事情确实是归他们管,等我方便的时候,他们会去联系科力斯公司,双方坐到一起,由市场监管局帮我们做中间人,为我们当面调解这个事情。”

  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让李奶奶很开心,她对金报的介入也表示感谢。“之前这个公司还在原江东区的时候,我就联系过当地的职能部门,现在海曙的市场监管局终于可以帮我调解这件事,简直再高兴不过了,这也得多亏金报帮忙呀!希望后面事情的处理,能有一个不错的结果。”

  昨天上午9点多,科力斯公司负责人张先生通过微信联系金报记者,自称是受害者。同时对方再次强调,此事摆明了是离职员工搞的鬼,不该由科力斯公司承担责任。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称科力斯公司涉嫌侵权

  11月12日,金报记者对科力斯公司进行实地走访时发现,该公司内部并无任何与“科力斯”有关的标识,反而在前台处用红色大字明确打出“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的招牌。在采访中,科力斯公司法人代表张先生也明确表示,公司已与国家心血管病中心达成战略合作。

  昨日下午,金报记者拨通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办公室的电话,希望能对科力斯公司是否与该中心存在战略合作关系一事进行证实。采访结果与张先生的表述截然不同,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一名陈姓工作人员,向金报记者出具如下说明:

  “根据我们了解的相关情况,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与浙江科力斯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没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心社区防治部与他们公司仅签署过项目合作协议书。鉴于浙江科力斯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不规范地使用中心名称标识,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侵权。我们已经联系中心的法律顾问,起草律师函,维护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的权益。”

  该陈姓工作人员对科力斯公司在办公地点使用“国家心血管病中心”这一名称的做法向金报记者做进一步解释,“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直属单位,对于本单位的名称使用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允许任何公司、单位或个人以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的名义开展盈利性质的活动或其他宣传活动,因此该公司的做法有冒用我们名称的嫌疑,非常感谢金报向我们提供这个信息。”

  律师认为

  科力斯公司应承担退款责任

  科力斯公司法人代表张先生再三强调,李奶奶想要办理退款“口服免疫球蛋白”产品,是公司一位吴姓前总监冒用公司名义,而组织老人们购买,因此不应该由公司承担退款。对此金报记者咨询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的吴肖锋律师。

  “作为普通消费者,是没有办法去辨认员工是否冒用公司名义,因此从外观上来看就是公司行为。就这个案例而言,这位吴姓前总监组织老人旅游并购买保健品时,仍是该公司员工,且上述行为都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因此属于员工职务行为。”所以,吴律师认为,其行为结果应该直接由公司承担,因此科力斯公司必须承担退款责任。如果该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总监的冒用行为,那么可以事后向对方索赔,但公司不能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赔偿。 现代金报记者朱琳 见习记者张清颖

原标题:老人致谢金报,称接到管理部门回复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14个月花14万多买保健品 律师:科力斯公司应承担退款责任

稿源: 现代金报 2017-12-14 07:54:59

  鄞州87岁的李奶奶在14个月里,先后从浙江科力斯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斯公司)购买14万余元的保健品,其中一款服用后疑似出现身体不良反应。老人向公司提出退款,却被公司以“产品并非在该公司购买”为由拒绝,中国宁波网昨天对此事进行了报道“14个月花14万多买保健品 宁波的李奶奶想退一部分钱款遭拒”

  昨日上午,李奶奶向金报记者打来致谢电话,称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着手为她调解此事。金报记者发现,这家以“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作为招牌的科力斯公司,其实从未与该中心有过战略合作关系。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已着手调解此事

  昨日上午,李奶奶联系金报记者,称已接到来自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他们的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说这事情确实是归他们管,等我方便的时候,他们会去联系科力斯公司,双方坐到一起,由市场监管局帮我们做中间人,为我们当面调解这个事情。”

  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让李奶奶很开心,她对金报的介入也表示感谢。“之前这个公司还在原江东区的时候,我就联系过当地的职能部门,现在海曙的市场监管局终于可以帮我调解这件事,简直再高兴不过了,这也得多亏金报帮忙呀!希望后面事情的处理,能有一个不错的结果。”

  昨天上午9点多,科力斯公司负责人张先生通过微信联系金报记者,自称是受害者。同时对方再次强调,此事摆明了是离职员工搞的鬼,不该由科力斯公司承担责任。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称科力斯公司涉嫌侵权

  11月12日,金报记者对科力斯公司进行实地走访时发现,该公司内部并无任何与“科力斯”有关的标识,反而在前台处用红色大字明确打出“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的招牌。在采访中,科力斯公司法人代表张先生也明确表示,公司已与国家心血管病中心达成战略合作。

  昨日下午,金报记者拨通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办公室的电话,希望能对科力斯公司是否与该中心存在战略合作关系一事进行证实。采访结果与张先生的表述截然不同,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一名陈姓工作人员,向金报记者出具如下说明:

  “根据我们了解的相关情况,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与浙江科力斯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没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心社区防治部与他们公司仅签署过项目合作协议书。鉴于浙江科力斯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不规范地使用中心名称标识,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侵权。我们已经联系中心的法律顾问,起草律师函,维护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的权益。”

  该陈姓工作人员对科力斯公司在办公地点使用“国家心血管病中心”这一名称的做法向金报记者做进一步解释,“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直属单位,对于本单位的名称使用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允许任何公司、单位或个人以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的名义开展盈利性质的活动或其他宣传活动,因此该公司的做法有冒用我们名称的嫌疑,非常感谢金报向我们提供这个信息。”

  律师认为

  科力斯公司应承担退款责任

  科力斯公司法人代表张先生再三强调,李奶奶想要办理退款“口服免疫球蛋白”产品,是公司一位吴姓前总监冒用公司名义,而组织老人们购买,因此不应该由公司承担退款。对此金报记者咨询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的吴肖锋律师。

  “作为普通消费者,是没有办法去辨认员工是否冒用公司名义,因此从外观上来看就是公司行为。就这个案例而言,这位吴姓前总监组织老人旅游并购买保健品时,仍是该公司员工,且上述行为都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因此属于员工职务行为。”所以,吴律师认为,其行为结果应该直接由公司承担,因此科力斯公司必须承担退款责任。如果该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总监的冒用行为,那么可以事后向对方索赔,但公司不能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赔偿。 现代金报记者朱琳 见习记者张清颖

原标题:老人致谢金报,称接到管理部门回复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