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午,三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日依法查处的一起故意伤害暨发布不实信息案件情况。
2017年12月28日中午12时08分,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天涯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报警称在三亚湾兰海二期逐浪阁有人阻碍执法。接到指令后,友谊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在现场,民警发现有一名男子躺在小区人行道上,即向在场的天涯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谭某明(男,39岁)了解情况。谭某明介绍说:该男子是天涯区综合执法局僱佣拆除高空广告条幅的工人,在作业时被17楼的房主剪断吊绳,从楼上掉下来摔伤。民警向在场人员了解躺在地上人员的伤势时,在场的工作人员回答说“他不舒服,已打120急救电话”。于是,民警将17层房主王某军(男,60岁)依法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张某利被随后赶到的120急救车接到解放军425医院治疗。
经调查,2017年12月28日11时许,天涯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谭某明、陈某宝带领雇佣的三亚某保洁公司工人张某利、吴某义前往三亚湾兰海二期逐浪阁拆除楼房高空广告条幅。陈某宝带领张某利、吴某义到达20层,将施工使用的吊绳(用于高空作业的安全绳索,粗约1.5厘米,重约30公斤)固定在20层后,张某利沿着吊绳下到17层对17X号房悬挂在阳台外的招租广告条幅进行拆除时,房主王某军手持菜刀威胁张某利说,“如果谁敢拆我家的条幅就砍死谁”,王某军妻子张某艳上到20层对正在进行拆除条幅作业的陈某宝和吴某义进行谩骂。因此,张某利没有拆除王某军家的条幅,沿吊绳下到12层继续进行别家广告条幅的拆除工作,并将拆下的广告条幅系在腰间。
当拆除完12层的条幅后,张某利沿吊绳下到一层的阳台内,准备将系在腰间的广告条幅解下来时,17层房主王某军使用一把水果刀将作业使用的吊绳割断,绳子从17层落下,从张某利的身体右侧擦过。张某利从一层的阳台内手拿着条幅和坐板走到旁边的人行道上,告诉天涯区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谭某明自己不舒服,谭某明让其坐下休息;张某利则自行躺在人行道上。谭某明为了“让领导知道”,拍了一张张某利躺在人行道上的照片,将此张照片与之前拍下的张某利在半空中作业的照片、绳子在17层被剪断的照片一起发到工作群中,并配上了一段文字“金鸡岭路兰海花园二期蜘蛛人在十五楼拆高空横幅时遭到房主持菜刀威胁,工人下到二楼时十五楼的房主用菜刀把绳子割断工人掉下来受伤,现已报警”。现场照片在网络上传播,一些网络媒体发布了《三亚——“蜘蛛侠”高空作业一男子用菜刀割断绳子致使工人坠落》,引发广大网友关注。
经审查,王某军交代使用水果刀割断了吊绳,同时交代“好像砸到了工人”。12月28日下午,民警分别对谭某明、陈某宝进行询问时,谭某明、陈某宝均表示张某利是被王某军在十七层割断绳子从二楼摔到地上的。随后,民警到医院对张某利进行询问,张某利以身体不适为由,没有配合民警调查。
12月29日12时,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刑事拘留,并对案件进一步审理。民警在继续侦查中,再次对谭某明、陈某宝、受害人张某利及有关证人进行询问;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军。谭某明如实陈述了虚构张某利被割断吊绳坠落受伤的事实。综合继续侦查掌握的证据及三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利的伤势鉴定结果,基本查清了张某利不是被王某军割断绳子摔到地上的事实。12月30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继续对王某军涉嫌妨碍公务和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对违法人员谭某明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人民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标题:三亚警方回应"蜘蛛人遭房主割绳":城管虚构其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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