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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拆迁!政府再发4则公告 宁波这些房屋计划征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2-07 17:39:20 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宁姜公路地块(堇山西路-鄞县大道)改造(含施家塘)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宁姜公路地块(鄞县大道南侧)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北仑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柴桥街道大河新村小区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小港街道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红联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另外,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8年度房屋征收拆迁计划的批复》。快来一起了解↓

  看看你家在不在范围内?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姜公路地块(堇山西路-鄞县大道)改造(含施家塘)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宁姜公路地块(堇山西路-鄞县大道)改造(施家塘)项目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17〕121号),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宁姜公路,西至河流,南至建设路,北至三桥港(详见规划红线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户数为17户,建筑面积约1060平方米。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拆迁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姜公路地块(堇山西路-鄞县大道)改造(含施家塘)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姜公路地块(鄞县大道南侧)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宁姜公路地块(鄞县大道南侧)项目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17〕120号)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它山堰路,南至惠丰西路,西至四季云顶,北至鄞县大道(以红线图为准)。征收范围内被征收非住宅15户,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拆迁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60日。在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内达到80%签约比例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8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姜公路地块(鄞县大道南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柴桥街道大河新村小区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柴桥街道大河新村小区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仑房征决〔2018〕2号。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大河新村小区1幢、2幢、3幢、4幢、5-1幢、5-2幢、6幢、7幢、8幢、9幢。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95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柴桥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柴桥街道大河新村小区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柴桥街道大河新村小区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项目征收现场)。

  特此公告。

  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小港街道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红联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轨道交通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小港街道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红联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仑房征决〔2018〕1号。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北至外塘路,南至北仑区再生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渡口路东西两侧,具体门牌号分为三段:渡口路东侧江南公路以北(门牌号:里塘路18号、渡口路1号至189号、振兴东路2号至8号和江南东路630号至672号、江南东路20号到22号、浦前小区、浦前31幢、渡口路29弄、渡口路107弄、渡口路1号和渡口路15弄等);渡口路西侧江南公路以北(门牌号:江南东路680号到710号;渡口路156到180号;渡口路126到146号;渡口路106号、2幢16;渡口路66到98号;渡口路42到58号;渡口路28到32号、36号;渡口路2到18号;外塘路7到8号;里塘路19号、21号;渡口路148弄1幢、景明小区1幢、锦港公寓、联园小区等);渡口路两侧江南公路以南[门牌号:渡口路216号到298号(双)、纬四路23号、纬四路2号到20号(双)、江南新村342号到380号(双)、渡口路401到405(单)、渡口路411号、渡口路457-1号到475号(单)、江南新村1号楼、2号楼等]。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总户数约854户,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3280平方米,其中,住宅541户,建筑面积37295平方米,非住宅313户,建筑面积55985平方米。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小港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27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小港街道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红联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港街道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红联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项目征收现场)。

  特此公告。

  相关链接:2018年奉化这些地方列入征收拆迁计划

原标题: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又有拆迁!政府再发4则公告 宁波这些房屋计划征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2-07 17:39:20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宁姜公路地块(堇山西路-鄞县大道)改造(含施家塘)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宁姜公路地块(鄞县大道南侧)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北仑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柴桥街道大河新村小区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小港街道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红联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另外,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8年度房屋征收拆迁计划的批复》。快来一起了解↓

  看看你家在不在范围内?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姜公路地块(堇山西路-鄞县大道)改造(含施家塘)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宁姜公路地块(堇山西路-鄞县大道)改造(施家塘)项目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17〕121号),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宁姜公路,西至河流,南至建设路,北至三桥港(详见规划红线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户数为17户,建筑面积约1060平方米。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拆迁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姜公路地块(堇山西路-鄞县大道)改造(含施家塘)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姜公路地块(鄞县大道南侧)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宁姜公路地块(鄞县大道南侧)项目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17〕120号)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它山堰路,南至惠丰西路,西至四季云顶,北至鄞县大道(以红线图为准)。征收范围内被征收非住宅15户,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拆迁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60日。在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内达到80%签约比例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8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姜公路地块(鄞县大道南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柴桥街道大河新村小区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柴桥街道大河新村小区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仑房征决〔2018〕2号。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大河新村小区1幢、2幢、3幢、4幢、5-1幢、5-2幢、6幢、7幢、8幢、9幢。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95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柴桥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柴桥街道大河新村小区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柴桥街道大河新村小区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项目征收现场)。

  特此公告。

  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小港街道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红联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轨道交通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小港街道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红联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仑房征决〔2018〕1号。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北至外塘路,南至北仑区再生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渡口路东西两侧,具体门牌号分为三段:渡口路东侧江南公路以北(门牌号:里塘路18号、渡口路1号至189号、振兴东路2号至8号和江南东路630号至672号、江南东路20号到22号、浦前小区、浦前31幢、渡口路29弄、渡口路107弄、渡口路1号和渡口路15弄等);渡口路西侧江南公路以北(门牌号:江南东路680号到710号;渡口路156到180号;渡口路126到146号;渡口路106号、2幢16;渡口路66到98号;渡口路42到58号;渡口路28到32号、36号;渡口路2到18号;外塘路7到8号;里塘路19号、21号;渡口路148弄1幢、景明小区1幢、锦港公寓、联园小区等);渡口路两侧江南公路以南[门牌号:渡口路216号到298号(双)、纬四路23号、纬四路2号到20号(双)、江南新村342号到380号(双)、渡口路401到405(单)、渡口路411号、渡口路457-1号到475号(单)、江南新村1号楼、2号楼等]。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总户数约854户,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3280平方米,其中,住宅541户,建筑面积37295平方米,非住宅313户,建筑面积55985平方米。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小港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27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小港街道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红联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港街道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红联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项目征收现场)。

  特此公告。

  相关链接:2018年奉化这些地方列入征收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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